林業局可以對森林公安局交辦刑事案件嗎?

下面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的犯罪有森林公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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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更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的規定(一)

第六十四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六十五條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一款)]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

"運輸",包括采用攜帶、郵寄、利用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 *** 進行運送的行為;

"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第六十六條 [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 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 *** 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 *** 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勘驗內容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勘驗是指有五種形式的現場勘驗、尸檢、物證驗查、人身檢查、偵查檢驗。較為普遍的是現場勘驗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是對犯罪現場進行勘察和偵查活動。法律規定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通知公安機關勘驗現場。下面來詳細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勘驗、檢查可以分為現場勘驗、物證檢驗、尸體檢驗、人身檢查和偵查實驗五種。 1.現場勘驗。現場勘驗,是偵查人員對刑事案件的犯罪現場進行勘查和檢驗的一種偵查活動。犯罪現場是指犯罪人實施犯罪的地點和其他遺留有與犯罪有關的痕跡和物證的場所。(1)保護好現場。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接案后,偵查人員應當迅速趕到案發現場,并保護好現場。 (2)偵查人員勘驗現場,必須持有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 (3)勘驗現場在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為了保護勘驗的客觀性,還應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的見 證人 在場。 (4)在勘驗現場時,偵查人員還應當及時向被害人、目睹人、報案人和其他群眾調查訪問,以便了解發案前和發案當時的狀況,發現和收集同案件有關的各種情況,并及時采取緊急措施收集 證據 。 (5)勘驗現場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其他參加勘驗的人員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對于重大案件、特別重大案件的現場,應當錄像。 2.物證檢驗。物證檢驗是指對在偵查活動中收集到的物品或者痕跡進行檢查、驗證,以確定該物證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的一種偵查活動。 檢驗物證,必須認真、細致。需要經專門技術人員進行檢驗和鑒定的,應指派或聘請鑒定人進行。 檢驗物證,應 *** 檢驗筆錄,參加檢驗的人員和見證人均應簽名或者蓋章。 3.尸體檢驗。尸體檢驗是指由偵查機關指派或聘請的法醫或醫師對非正常死亡的尸體進行尸表檢驗或者尸體解剖的一種偵查活動。尸體檢驗的目的在于確定死亡的時間和原因,致死的工具和手段、 *** ,為查明案情和犯罪人提供根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9條以及公安部《規定》,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尸體或者開棺檢驗,并通知死者家屬到場。檢驗尸體,應當在偵查人員主持下,由法醫或者醫師進行。尸體檢驗的情況,應當詳細寫成筆錄,并由偵查人員和法醫或醫師簽名或者蓋章。 4.人身檢查。人身檢查是指為了確定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依法對其身體進行檢驗、查看,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的偵查行為。人身檢查是對活人身體進行的一種特殊檢驗。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檢查,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必要時也可以在偵查人員主持下,聘請法醫或醫師嚴格依法進行,不得有侮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檢查,如果有必要,可以強制進行。但對于被害人的人身檢查,應征求本人的同意,不得強制進行。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人身檢查應 *** 筆錄,詳細記載檢查情況和結果,并由偵查人員和進行檢查的法醫或醫師簽名或者蓋章。 5.偵查實驗。偵查實驗是指偵查人員為了確定與案件有關的某一事實在某種情況下能否發生或者是怎樣發生的,而按當時的情況和條件進行試驗的一種偵查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以及公安部《規定》的有關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偵查實驗。進行偵查實驗時,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者有傷風化的行為。 在偵查過程中,遇有下列情況,可以進行偵查實驗: (1)確定在一定條件下能否聽到或者看見;(2)確定在一定時間內能否完成某種行為;(3)確定在什么條件下能夠發生某種現象;(4)確定在某種條件下,某種行為和某種痕跡是否吻合一致; (5)確定在某種條件下,使用某種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下某種痕跡; (6)確定某種痕跡在什么條件下會發生變異:(7)確定某種事件是怎樣發生的。 偵查實驗,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聘請有關人員參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參加。偵查實驗,應當 *** 筆錄,記明偵查實驗的條件、經過和結果,由參加偵查實驗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6.復驗、復查。刑事訴訟法第13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并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這一程序的規定,目的在于保證和提高勘驗、檢查的質量,防止和糾正可能出現的差錯。同時也是檢察機關依法實施偵查監督的形式。 復驗、復查可以退回公安機關進行,也可以由人民檢察院自己進行。對于退回公安機關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派員參加。 復驗、復查的情況應 *** 筆錄,并由參加復驗、復查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除了現場勘察的基本偵查手段以外,對案件可以進行偵查實驗,確定在假定的某些條件下,是否會發生某種結果和情況,是否與現實情況相符合,推理出某種事件是否會發生

刑事案件怎么現場勘驗檢查?

;???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的方式為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是偵查人員利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犯罪有關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等進行勘驗、檢查的一種偵查活動。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內容包括林業刑事案件勘驗資質:現場保護、現場實地勘驗檢查、現場訪問、現場搜索與追蹤、現場實驗、現場分析、現場處理、現場復驗與復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