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廢止后怎么辦

2007年11月30日國家林業局令第24號??2015年4月30日國家林業局令第37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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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條??為了規范國家林業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林業質檢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林業質檢機構,是指經國家林業局批準設立的從事林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活動的機構。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依法負責監督和指導林業質檢機構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林業質檢機構應當按照科學、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五條??申請設立林業質檢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國家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機構基本條件》要求的機構與人員、儀器設備、設施與環境和質量體系等;

????(二)國家林業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書面申請材料:

????(一)設立林業質檢機構申請書;

????(二)可行性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專業人員構成、儀器設備和設施、資質、資金來源、擬申請檢驗檢測的產品及其標準、檢驗檢測能力評估等;

????(三)國家林業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國家林業局應當在收到林業質檢機構設立的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八條??國家林業局作出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許可,需要組織專家現場評審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通知書》,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

專家現場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內。

第九條??國家林業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出具《國家林業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者《國家林業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告知申請人。

國家林業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同時頒發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十條??在法定期限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國家林業局負責人批準,國家林業局應當在法定期限屆滿前5日辦理《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林業質檢機構需要變更檢驗檢測范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國家林業局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需要延續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有效期的,林業質檢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國家林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國家林業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三條??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依法被撤銷或者注銷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及時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林業質檢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報告上,加蓋國家林業局規定的授權標識。

第十五條??林業質檢機構對在檢驗檢測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因泄密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林業質檢機構不得偽造、變造檢驗檢測結果。

第十六條??未經國家林業局批準的其他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國家林業局”、“中國(或全國)林業”等易與林業質檢機構相混淆的字樣。

第十七條??國家林業局應當對林業質檢機構從事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林業質檢機構應當如實提供國家林業局要求的有關材料和情況。

第十八條??國家林業局有關工作人員在實施林業質檢機構審批的行政許可行為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林業質檢機構接受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托提供林業產品檢驗檢測服務,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林業質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檢驗檢測中,偽造、變造檢驗檢測結果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5日公布的《林業部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作為一家第三方質檢機構,主要是服務于哪些領域呢?

第三方檢測機構又稱公正檢驗,指兩個相互聯系的主體之外的某個客體,我們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兩個主體有聯系,也可以是獨立于兩個主體之外,是由處于買賣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專職監督檢驗機構),以公正、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根據有關法律、標準或合同所進行的商品檢驗活動。獨立第三方檢測企業的存在有著其自己特別的意義,既是 *** 監管的有效補充,幫助 *** 擺脫“信任危機”,又能為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持,為產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服務平臺等。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國際貿易壁壘的加劇,我國第三方檢測行業快速發展。

擁有CMA檢測資質的機構,可以做食品檢測,食品藥品檢驗,飲用水檢測,自來水檢測,井水檢測領域等組成,并可提供檢測分析數據,出具報告具有法律效力。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公司經營范圍怎樣填

1 范圍

本技術規范規定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公司(專業隊)的資質等級、條件、申請、審核等。

本技術規范適用于對從事森林、林木、經濟林果的有害生物治理的防治公司(專業隊)的管理。

2 有關術語解釋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防治公司

指由單位、集體或個人組建,具有一定防治能力、技術水平和資金保障,經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審核,在工商部門注冊,專門從事或經營范圍包括防治生產的企業或組織。

2.2 防治專業隊

指單位、集體或個人組建,具有一定防治能力、技術水平,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審核并備案登記,專門從事防治生產的相對穩定的防治團體或組織。

3 資質等級及條件

3.1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公司資質等級及條件

3.1.1 甲級公司

—— 持有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以上;近5年承擔過暴發性或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經驗收,工程質量合格,具有較強的技術優勢和影響力;

—— 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經歷的林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5名以上,林業中級技術職稱人員10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生產的熟練工人60名以上;

—— 具有依據林業部門提供的工程規劃、計劃編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設計、實施方案與工程費預算的能力;

—— 具有相應的林業有害生物調查、取樣、防治設備,其中防治器械總功率大于200千瓦,防治作業能力不低于10000畝/天;

—— 取得乙級資質后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3年以上,有良好業績。

3.1.2 乙級公司

—— 持有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50萬元人民幣以上;近3年承擔過暴發性或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經驗收,工程質量合格,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和影響力;

—— 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經歷的林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3名以上,林業中級技術職稱人員5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生產的熟練工人30名以上;

—— 具有依據林業部門提供的工程規劃、計劃編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設計、實施方案與工程費預算的能力;

—— 具有相應的林業有害生物調查、取樣、防治設備,其中防治器械總功率大于100千瓦,防治作業能力不低于5000畝/天;

—— 取得丙級資質后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2年以上,有良好業績。

3.1.3 丙級公司

—— 持有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20萬元人民幣以上;近1年承擔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經驗收,工程質量合格;

—— 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經歷的林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1名以上,林業中級技術職稱人員3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生產的熟練工人20名以上;

—— 具有依據林業部門提供的工程規劃、計劃編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設計、實施方案與工程費預算的能力;

—— 具有相應的林業有害生物調查、取樣、防治設備,其中防治器械總功率大于30kw,防治作業能力不低于1000畝/天。

3.1.4 新成立公司

新成立的防治公司,在當地縣級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進行審查、辦理工商登記后,可在承擔審查部門核定的范圍內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一年后申請資質等級。

3.2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業隊資質等級及條件

3.2.1 一級防治專業隊

—— 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登記審核3年以上,近2年承擔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經驗收,工程質量合格;

—— 具有相應的林業有害生物調查、取樣、防治設備,其中防治器械總功率大于10千瓦,防治作業能力不低于1000畝/天;

—— 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技術人員2人以上,作業人員20名以上;

—— 具有依據林業部門提供的工程規劃、計劃編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設計、實施方案與工程費預算的能力。

3.2.2 二級防治專業隊

—— 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登記審核2年以上,近1年承擔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經驗收,工程質量合格;

—— 具有相應的林業有害生物調查、取樣、防治設備,其中防治器械總功率大于5千瓦,防治作業能力不低于500畝/天;

—— 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技術人員1人以上,作業人員10名以上;

—— 具有依據林業部門提供的工程規劃、計劃編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設計、實施方案與工程費預算的能力。

3.2.3 三級防治專業隊

—— 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登記審核;

—— 防治器械總功率低于3千瓦,防治作業能力500畝/天;

—— 具有從事防治作業人員5名以上;

—— 具備安全使用農藥、防治器械能力。

4 資質申請

4.1 資質申請表申領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公司(專業隊)資質申請表由資質申報單位(人)到申請單位(人)所在地縣、市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機構領取,并按要求填報(見附表)。

4.2 申報資質需提供的材料

—— 防治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防治專業隊為專業隊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 公司法人代表和工程技術、財務負責人的有關證件復印件;

—— 公司工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專業人員明細表,聘任合同復印件及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

—— 主要設備清單;

—— 公司業績證明等。

5 資質審定

5.1 資質審定

5.1.1 甲級防治公司審定

由申請單位所在地市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審查,省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初審,國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審定,頒發資質證書。

5.1.2 乙級防治公司審定

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縣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審查,市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初審,省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審定,頒發資質證書,報國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備案。

5.1.3 丙級防治公司審定

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縣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審查,市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審定,頒發資質證書,報省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備案。

5.1.4 防治專業隊審定

各級防治專業隊由申請單位(人)所在地縣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審定,頒發資質證書,報市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機構備案。

5.2 資質調整

防治資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評定一次,符合晉級條件的,重新頒發資質等級證書;不符合資質等級條件的降級或取消資質。

6 各級防治公司(專業隊)業務范圍

—— 甲級防治公司,可投標和獨立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各類作業任務;

—— 乙級防治公司,可投標和獨立承擔不大于200000畝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作業任務;

—— 丙級防治公司,可投標和獨立承擔不大于100000畝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作業任務;

—— 一級防治專業隊,可投標和承擔不大于20000畝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作業任務;

—— 二級防治專業隊,可投標和承擔不大于10000畝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作業任務;

—— 三級防治專業隊,可投標和承擔小于5000畝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作業任務。

刑事案件林業鑒定機構資質要求

具有丙級,證書有效期。刑事案件林業鑒定機構資質要求,

1、須具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丙級以上資質。

2、資質證書須在有效期內。

國家林業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規范國家林業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林業質檢機構”)林業質檢機構資質經營范圍的管理林業質檢機構資質經營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林業質檢機構資質經營范圍,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業質檢機構,是指經國家林業局批準設立的從事林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活動的機構。第三條 國家林業局依法負責監督和指導林業質檢機構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林業質檢機構應當按照科學、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第五條 申請設立林業質檢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國家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機構基本條件》要求的機構與人員、儀器設備、設施與環境和質量體系等林業質檢機構資質經營范圍

(二)具有與從事林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相適應的資金;

(三)國家林業局規定的其林業質檢機構資質經營范圍他條件。第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書面申請材料:

(一)設立林業質檢機構申請書。

(二)可行性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專業人員構成、儀器設備和設施、資質、資金來源、擬申請檢驗檢測的產品及其標準、檢驗檢測能力評估等。

(三)國家林業局規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條 國家林業局應當在收到林業質檢機構設立的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第八條 國家林業局作出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許可,需要組織專家現場評審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通知書》,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

專家現場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內。第九條 國家林業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出具《國家林業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者《國家林業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告知申請人。

國家林業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同時頒發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并予以公告。第十條 在法定期限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國家林業局負責人批準,國家林業局應當在法定期限屆滿前5日辦理《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第十一條 林業質檢機構需要變更檢驗檢測范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國家林業局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二條 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需要延續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有效期的,林業質檢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國家林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國家林業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第十三條 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依法被撤銷或者注銷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及時予以公告。第十四條 林業質檢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報告上,加蓋國家林業局規定的授權標識。第十五條 林業質檢機構對在檢驗檢測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因泄密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林業質檢機構不得偽造、變造檢驗檢測結果。第十六條 未經國家林業局批準的其他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國家林業局”、“中國(或全國)林業”等易與林業質檢機構相混淆的字樣。第十七條 國家林業局應當對林業質檢機構從事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林業質檢機構應當如實提供國家林業局要求的有關材料和情況。第十八條 國家林業局有關工作人員在實施林業質檢機構審批的行政許可行為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第十九條 林業質檢機構接受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托提供林業產品檢驗檢測服務,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林業質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檢驗檢測中,偽造、變造檢驗檢測結果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5日公布的《林業部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林業資質甲乙丙承擔工作任務的區別

主要的區別在于人數、資金。

1、林業鑒定機構丙級和乙級,以及甲級單位,鑒定采用的法律法規、政策是相同的;所采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是一致的。

2、林業鑒定機構在注冊資金上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各省規定丙級單位注冊資金不能少于20萬元;乙級單位注冊資金不能少于50萬元;甲級單位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3、林業鑒定機構在人員組成上的區別:各省規定不一樣,正常情況下丙級單位5人-10人;乙級單位10人-20人;甲級單位20人以上。

4、林業鑒定機構在業務區域范圍上的區別:丙級單位業務區域范圍是所在的市(地區、自治州)之內;乙級單位業務區域范圍是所在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甲級單位業務區域范圍是全國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