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包括什么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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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縣城、鎮、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優化城鄉資源配置,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銜接。第四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各類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第五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將城鄉規劃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規劃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依法實施城鄉規劃。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財政收入的增長情況和規劃事業的發展需要適當增加。第六條 各級人民 *** 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工作的公眾參與制度。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應當充分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
省、城市、縣人民 *** 應當組建由相關部門、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城鄉規劃委員會,對涉及城鄉規劃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其審議意見作為城鄉規劃的決策依據。第七條 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類開發區的城鄉規劃工作,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集中統一管理。第八條 鼓勵開展城鄉規劃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健全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城鄉規劃規范化、信息化,提高城鄉規劃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對在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第二章 城鄉規劃制定和修改之一節 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第九條 省人民 *** 依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按照區域統籌協調發展的需要,組織編制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由城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依法應當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報城市、縣人民 *** 審批。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原則和內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
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應當包括遠景規劃,根據合理的資源和環境容量,按照城鎮化發展到成熟期的城鎮人口數量,對城鎮遠景規模、空間布局等長遠發展作出預測性、前瞻性的安排。第十二條 省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在報上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在報城市、縣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的村莊規劃,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并征求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意見。
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應當同時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擴展資料: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城鄉規劃具體工作內容是什么?
城市規劃是一門自古就有的學問城鄉規劃編制體制的內容,每個民族都有其獨特的知識組成。 城市規劃(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城鄉規劃編制體制的內容,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三個階段管理的龍頭。\x0d\x0a一、城市規劃工作的基本內容是依據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環境保護的要求,根據區域規劃等上層次的空間規劃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經濟、社會和技術發展條件的基礎上,制定城市發展戰略,預測城市發展規模,選擇城市用地的布局和發展方向,按照工程技術和環境的要求,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設施,并提出控制引導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x0d\x0a1、收集和調查基礎資料,研究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條件和措施。\x0d\x0a2、研究確定城市發展戰略。預測發展規模,擬定城市分期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x0d\x0a3、確定城市功能的空間布局,合理選城市各項用地,并考慮城市空間的長遠發展方向。\x0d\x0a4、提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區域性基礎設施的規劃原則。\x0d\x0a5、擬定新區開發和原有市區利用、改造的原則、步驟和 *** 。\x0d\x0a6、確定城市各項市政設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則和技術方案。\x0d\x0a7、擬定城市建設藝術布局的原則和要求。\x0d\x0a8、根據城市基本建設的計劃,安排城市各項重要的近期建設項目,為各項工程設計提供依據。\x0d\x0a9.根據建設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步驟。\x0d\x0a二、城市規劃工作的特點:\x0d\x0a1、城市規劃是綜合性的工作。\x0d\x0a2、城市規劃是法制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x0d\x0a3、城市規劃工作具有地方性。\x0d\x0a4、城市規劃是長期性和經常性的工作。\x0d\x0a5、城市規劃具有實踐性。
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城鄉規劃編制體制的內容,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城鄉規劃編制體制的內容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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