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試行)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規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和管理,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以下統稱城市)和縣人民 *** 所在地鎮(以下統稱縣城)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以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為依據,對城市和縣城規劃建設用地的主導功能和開發建設控制原則,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布局和規模,開發用地的主要用途、開發強度、配套設施以及空間環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規劃。第四條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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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管理工作。

縣(市)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縣(市)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正常開展。第六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依法實施,對違反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行為有權舉報和控告。第二章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第七條 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符合城市、縣城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等有關規劃相銜接,優先安排交通市政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安全設施,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體現提高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景觀藝術水平的總體要求。第八條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規范,指導全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第九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覆蓋城市和縣城規劃建設用地的全部范圍。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第十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確定的功能分區和空間布局,結合城市管理行政區劃,將規劃建設用地劃分為若干控制單元,作為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本單位。

劃分控制單元時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形態和景觀意向,將城市中心區、歷史文化街區、高層建筑集中區、濱水地區等確定為重點風貌區。第十一條 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編制辦法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明確下列控制性內容:

(一)控制單元的主導功能和用地布局,人口和建設容量的控制要求;

(二)各級道路紅線、斷面及控制點坐標和標高,城市公交場站、社會停車場、加油站等位置和規模,城市公共綠地位置和規模,各類市政工程管線位置、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位置和界線,重大市政設施廊道走向及其安全防護距離;

(三)教育、文化、體育、醫療、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的位置和建設規模;

(四)消防、人防、防震、防洪、避難場所等城市公共安全設施的布局和用地規模,各類危險源的安全防護要求;

(五)居住、商業、工業等開發用地的主要用途和用地兼容性,以及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開發強度和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

(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控制要求;

(七)重點風貌區的空間布局和建筑高度、體量、形式、色彩等城市設計要求。第十二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公開征集、邀請征集等方式確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擇優選定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委托其承擔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十三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查,并將初審后的規劃草案在規劃控制單元的主要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場所和 *** 網站向社會公示,廣泛征詢公眾意見。

規劃草案公示的時間不少于30日。公示規劃草案的時間、地點以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 *** 網站等方式公布。

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貫徹實施《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發展和改革、國土、交通、水利、建設、住房、環保、文體、市政、教育、衛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第三條 橫琴新區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市一級規劃管理權限。

各區人民 *** (以下簡稱區 *** )、鎮人民 *** (以下簡稱鎮 ***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 *** 的職責。第四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 *** (以下簡稱市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其審議意見是審批規劃和項目的重要依據。

確需對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成果進行修改的,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組織編制單位提出申請,由組織編制單位充分論證并組織審查后,報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或者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需再次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依法需公示的,應當在審議前進行公示。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調整之一節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五條 市規劃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協調和平衡全市范圍內各層次、各類別涉及空間利用的城鄉規劃。

市規劃部門和市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區 *** ,鎮 *** 和有關建設單位依據職責組織或者參與相關城鄉規劃編制。第六條 規劃編制經費按事權與責任相適應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規劃、財政部門和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市級城鄉規劃編制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開展規劃項目的申請、審核、入庫、資金分配計劃、監督檢查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第七條 市 *** 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市 *** 對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后,將審議意見和審議意見處理情況隨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送省人民 *** 審查。第八條 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其規劃期限應當與總體規劃相一致。

中心城區分區規劃,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區、經濟功能區范圍內的分區規劃,由區 *** 會同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九條 城市設計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單獨編制的城市設計由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程序報批,其成果應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城市設計應當加強對山脊線、天際線和濱水岸線的規劃控制,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山海相擁、陸島相望、城田相依的風貌格局。單體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需要同步開展交通、市政、景觀、環保、水資源等專項評估,經市規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后,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依據。

橫琴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的立項、編制、審議、審批、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專項規劃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鎮總體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所在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區 *** 、市規劃部門審查,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村莊規劃應當定期進行修編。組織編制機關應當論證修改的必要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后,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位于城鎮地區的村莊應當納入所在地的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規劃管理,可不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

北京市將制定“十四五”城市總規實施方案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昨天召開,會議聽取和審議《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工作情況與研究處理專項工作報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書面),聽取和審議市 *** 關于2018年度北京城市體檢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本市人口和建設用地實現了減量提質,同時完成了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品質提升詳細規劃、三山五園地區整體保護規劃。下一步,本市將制定“十四五”時期總規實施工作方案,加快推進《北京市國土空間近期建設規劃暨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實施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編制。

編制街道更新治理城市設計導則

報告提出,本市精心組織實施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推動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不斷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圍繞政治中心,全面提升中央政務服務保障水平。完成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品質提升詳細規劃、三山五園地區整體保護規劃。編制完成街道更新治理城市設計導則,探索街區更新機制。圍繞文化中心,精心保護好歷史文化金名片。開展北京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形成大運河文化帶空間管控與風貌引導規劃的初步成果,建立中軸線沿線項目規劃方案協調審查機制。

圍繞國際交往中心,加強國際交往重要設施和能力建設。編制北京推進國際交往中心專項規劃、優化完善重大外交外事活動區等國際交往功能空間布局。編制完成雁棲湖國際會都控規優化方案。加快推進國家會議中心二期項目服務設施建設。圍繞科技創新中心,推動“三城一區”等重點地區規劃建設。編制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專項規劃。形成懷柔科學城控制性詳細規劃,推進沙河高教園區和良鄉大學城街區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做強對接“三城”的技術成果放大承接平臺。

人口和建設用地減量提質

推進城市協調可持續發展方面,本市實施城鄉建設用地減量。制定北京市城鄉建設用地減量實施方案,制定分圈層、多維度的城鄉建設用地減量途徑。

本市減量提質取得新突破,2018年,全市常住人口規模2154.2萬人。總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均實現由增到減的拐點,全年城鄉建設用地減量35.92平方公里。在人口、建設用地“雙減量”的同時,全社會勞動生產率和土地利用效益逐年提高。

七個區簽約了173名責任規劃師

報告提到,本市探索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城市副中心多層級歸化,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鄉鎮域規劃,同步推進各級各類專項規劃編制。

扎實推進分區規劃及亦莊新城規劃編制工作。目前,13個分區規劃和亦莊新城規劃已正式批復實施。扎實推進城市副中心控規有效有序實施。組織開展副中心運營中心規劃選址和實施路徑研究;加快編制路縣故城考古遺址公園設計方案。

本市推動協同發展重點領域任務、重大項目落實。建立與廊坊市日常工作對接機制。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建成通航,大興機場高速、軌道交通大興機場線等同步投運,北京正式進入雙樞紐時代。積極推動首鋼北區重點項目和冬奧項目的實施建設,積極服務亞投行總部永久辦公場所落地。

此外,本市積極推進責任規劃師下基層、進街道、入鄉村,已有七個區簽約了173名責任規劃師,覆蓋了148個街鎮鄉和片區。

城市體檢15項指標提前完成2020年目標

本市持續開展2018年度城市體檢工作。體檢中15項指標提前完成2020年目標,95項指標進展較好。首次城市體檢發現進展緩慢、提出需重點推進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平原地區開發強度等7個指標也已扭轉趨勢向好發展,說明減量提質發展取得切實成效。

報告提到,2020年是城市總體規劃實施102項任務的最后一年,將統籌推進各項任務按照目標和要求落實到位,確保102項任務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將制定“十四五”時期總規實施工作方案

下一步,將制定“十四五”時期總規實施工作方案。加快推進《北京市國土空間近期建設規劃暨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實施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編制,加強對“十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空間支撐和保障,為市級專項規劃和各區分區規劃實施提供統籌工作平臺,深入推進“多規合一”,促進規劃實施在空間布局上聚焦、在空間保障上有力、在空間效果上協調。盡快出臺本市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實施意見,強化規劃傳導,實行全域管控,推動多規合一。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副主任委員楊中元作了對市 *** 關于2018年度北京城市體檢工作情況報告的意見和建議,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加大非首都功能疏解力度,合理調控人口布局,讓首都功能核心區真正靜下來。盡快提升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水平,科學有效解決交通和住房等問題,加快完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政策機制,精心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金名片等。

2019年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篇一: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開展農村土地整治的有關精神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統籌安排、科學指導土地整治活動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方案,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根據和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耕發[20XX]號)和市國土資源局的文件精神,結合的實際,特編制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的決策部署,以落實“兩個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為根本目的,以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為平臺,以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和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統籌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土地整治活動,協調好土地整治與耕地保護、產業發展、城鄉建設和生態建設的關系,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跨越式發展。

二、編制原則

1、依法依規科學規劃。以《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細化和落實《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20年)》對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確定土地整治目標,明確規劃期間的補充耕地任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相關政策措施等,確保規劃的全面實施。

2、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圍繞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土地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結合為平臺,整合資源,聚合資金,統籌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發揮土地整治綜合效益。

3、上下結合相互協調。堅持自上而下、上下結合,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潛力,統籌安排全區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做到上下銜接;加強部門協調,做好與城鄉規劃、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4、專家領銜公眾參與。充分依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專家隊伍,加強協作,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做好土地整治規劃的咨詢論證。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擴大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特別要考慮相關利益人的意見,增強規劃修編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三、主要任務

土地整治規劃以20XX年為規劃基期,2020年為規劃期,提出階段性目標。規劃數據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及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數據相銜接。

1、全面評價上一輪規劃及相關工作情況。全面總結、客觀評價上一輪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實施情況,認真研究成功做法、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有序推進的意見和措施。

2、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潛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國土資源大調查成果,結合規劃編制重點,做好補充調查,全面分析測算土地整治潛力,包括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的規模、質量、條件和空間分布,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及其節約土地的規模和范圍等。

3、開展土地整治重大問題研究。圍繞國家對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規劃目標,結合地方實際,組織開展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土地整治與城鄉統籌發展、土地整治與農業發展、土地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土地整治權屬管理、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土地收入使用、實施土地整治規劃政策措施等重大問題研究。

4、明確土地整治的目標任務。研究提出規劃期間土地整治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確定土地整治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

5、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潛力為基礎,圍繞糧食產能核心區和戰略后備區建設、基本農田集中區建設、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科學劃定土地整治重點區域,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和項目,提出實施計劃和資金使用安排方案。

6、制定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經濟、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點加強補充耕地管理體制改革、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政策的研究,加強制度創新。

7、推進土地整治規劃信息化建設。按照“一張圖”綜合監管平臺建設的總體部署,充分運用信息技術與二調成果,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建設相銜接,推進土地整治規劃數據庫的建設,實現規劃成果疊加上圖、動態更新。

四、規劃成果

1、規劃文本。重點闡述土地整治的條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戰略和目標,土地整治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安排,土地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工程,資金安排與效益分析,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

2、規劃說明。簡述規劃編制的背景,說明規劃目標任務、重點區域、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安排等確定的依據,以及規劃方案擬定、論證、確定的情況。

3、規劃圖件。包括土地整治潛力分析圖、土地整治規劃圖,以及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圖、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增減掛鉤等規劃專題圖。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底圖,比例尺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相一致。

4、規劃附件。包括規劃專題研究報告、基礎資料、評審論證材料等。

5、規劃數據庫。按照國家規定的數據庫標準建設。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準備工作(20XX年4月)。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成立規劃編制工作小組;收集整理相關規劃編制的文件、規程和標準。

(二)調查分析(20XX年5月)。以鄉鎮為單元,收集自然資源條件、經濟社會狀況、生態環境狀況、土地利用現狀等基礎資料,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分析評價土地整治條件和潛力。

(三)擬定方案(20XX年6月)。在土地整治潛力評價和重大問題研究的基礎上,明確土地整治戰略和目標,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等,提出土地整治方案。

(四)協調評審論證(20XX年7月)。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規劃供選方案進行論證。綜合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規劃成果。

(五)評審報批(20XX年8月)。規劃成果經區人民 *** 審核同意后,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

六、工作組織

(一)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土地整治規劃編制,由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 *** 領導為組長,區國土、發改、農牧、財政、水利、住建、環保及各鄉鎮 *** 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規劃編制中重大問題,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二)成立規劃編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國土資源分局局長和分管副局長分別擔任組長和副組長,整理中心、地籍、耕保、財務、登記中心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承擔規劃的編制組織工作。

篇二: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XX省人民 *** 關于加強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XX】143號)、《XX市人民 *** 辦公室關于加快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XX府辦明電【20XX】97號)和《XX縣人民 *** 辦公室關于印發XX縣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政辦發【20XX】101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整體推進、優化布局、分類指導、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莊規劃編制步伐,提高村莊規劃編制水平,把全鎮農村規劃建設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潔、環境優美的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規劃原則。科學確定村莊建設布局,確保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小城鎮規劃、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銜接。

(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村莊規劃編制的積極性,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規劃符合農村實際,方便農民生產生活。

(三)堅持體現民族特色原則。根據各地自然條件、風俗民情、居住習慣等因素,引導農戶選擇符合當地實際的建筑風格和建設戶型,實現房屋內部現代化與外部特色化的和諧統一。

(四)堅持適度集中原則。積極探索在資源富集地、集市、城鎮周邊、公路沿線等區域集中規劃、建設村莊,鼓勵生存條件惡劣、基礎設施滯后、地質災害頻發的居住點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設。

(五)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自然環境、資源分布實際,統籌考慮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關系,建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保護耕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合理規劃布局。

三、目標要求

到20XX年底,用兩年時間完成53個村莊編制目標任務,其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2個行政村總體規劃和30個自然村建設規劃編制、報批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1個行政村總體規劃和20個自然村建設規劃編制、報批工作。

四、編制要求

(一)把好規劃政策。

1、村莊規劃包括整治和建設兩部分,在鎮總體規劃指導下實施,規劃編制或修編應與土地利用、基本農田保護、交通、水利和國民經濟發展等規劃相銜接,對村莊的性質定位、人口和利用規模、產業布局與發展、基礎設施、公用服務設施等進行預測和科學規劃。

2、村莊規劃建設要落實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引導拆舊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和利用荒山、荒坡地建設為主。占用耕地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20平方米,占用荒山坡和拆舊建新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50平方米,堅持“一戶一宅”,禁止占用基本農田。

3、村莊規劃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結合地形,依山就勢,不搞“一刀切”,不推山、不砍樹、不填塘、不大拆大建,以“四通五清六改”(通路、通水、通電、通寬帶網,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草炭堆、清糞堆,該路、改水、改廁、改溝、改圈、改房)為主要內容,立足整治環境,抓好村莊,搞好房屋立面整飾和地坪硬化,拆除閑置舊房,集中建設畜廄,配套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設施,整治農村人居環境。

4、低于30戶的村莊原則上不做規劃,可考慮整村搬遷至附近基礎設施條件好的村莊。

(二)注重地形地圖測量。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由鎮人民 *** 牽頭組織籌措資金和委托地形圖測量,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技術指導。村莊地形圖要以村部為核心,對近期擬定改造整理及新村建設的范圍進行測繪,測繪比例尺要求1:500或1:2000,部分村莊采用衛星圖片進行現狀圖采集。

(三)搞好宣傳發動。充分發揮村民代表大會的作用,讓村民參與規劃,特別是規劃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提高規劃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規劃經報批后要公開展示,廣泛宣傳,提高群眾參與執行規劃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要結合實際開展法規宣傳活動,普及村莊規劃知識,提高干部群眾法律意識,使干部群眾了解、支持、參與、監督村莊規劃工作。

(四)完善規劃內容、提高規劃編制質量。行政村按“兩圖一書”(現狀分析圖、總體規劃圖和總體規劃編制說明書)編制總體規劃,自然村按“三圖一書”(現狀分析圖、建設規劃圖、住房建筑方案圖和建設規劃編制說明書)編制建設規劃。同時,盡量采用《富源縣農村民居通用圖集》,確保村莊規劃工作達到規范要求,真正體現民族民居特色。在村莊規劃編制過程中,必須結合實際,按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目標任務,把各個村莊規劃編制進行捆綁打包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部門進行規劃編制,形成以規劃設計單位為主,鎮、村委會、自然村積極配合的工作格局,優質、高效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五)抓好規劃評審。嚴格執行《云南省村莊規劃編制辦法》(試行)報批程序,行政村總體規劃需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報鎮人民 *** 審核,由縣人民 *** 批準;自然村建設規劃需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報村委會審核,由鎮人民 *** 批準。

(六)加強規劃成果管理使用。村莊規劃成果實行檔案化管理,并按要求錄入云南省村(鎮)規劃檔案管理電子信息系統,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調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順利推進,鎮人民 *** 決定成立XX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鎮長

副組長:XX人大主席

成員:XX辦公室主任

XX鎮村建所所長

XX大河國土分局局長

XX鎮林業站站長

XX鎮環境保護所所長

XX鎮扶貧辦主任

XX大河財政所副所長

XX村委會總支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村建所,由XX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為各村(居)委會大學生村官和村建所干部,具體負責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業務指導、計劃任務分配和落實。鎮人民 *** 作為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事實主體,確保編制工作按時按期完成。

(二)提供資金保障。按照分級負擔原則,村莊規劃工作經費省補助1000元/村,市補助1000元/村,縣財政補助1000元/村,不足部分由鎮人民 *** 自籌。

(三)抓好人員培訓。加強規劃編制隊伍建設,以鎮村建所干部為主,新農村指導員和大學生村官為輔,通過現場指導和組織技術培訓等形式,增強規劃編制技術力量,提高規劃編制技術人員業務素質。

(四)強化規范管理。按照“規劃一步到位,建設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抓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規范管理,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五)嚴格監督檢查。鎮人民 *** 將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列入對村委會、各單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時完成要求規劃目標任務的,將按規定進行行政問責

城鎮的空間結構規劃的思路與要點?

之一篇 總論

前 言

1.0.1.1 為適應 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實現可持續發展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賦予城市人民 *** 的職權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對經國務院 年批準的 市城市總體規劃進行修編,形成《 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送審稿。建設部對送審稿審查工作于2000年10月完成,并將《 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及有關材料報國務院待批。由于在此期間(2000年6月) 市的行政區劃發生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方案了變化, 撤市設區劃入 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要求,原上報的 市城市總體規劃暫緩批復,待調整后重新報批。根據2001年11月建設部來文(建規函〔2001〕351號)要求,對 市城市總體規劃進行相應調整,形成本次規劃成果。

1.0.1.2 本次調整重點是因行政區劃的變化而帶來城市整體空間結構、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等方面的調整,并補充 兩個新區的內容。

1.0.1.3 本次調整工作是在《 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送審稿的基礎上,結合《 城市建設總體戰略概念規劃綱要》、《 片區發展規劃》和《 片區發展規劃》,采用分層次編制的工作 *** ,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分為總論和組團規劃兩個層次進行。

1.0.1.4 本次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依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12月)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2、《 市人民 *** 常務會議紀要》(9屆86次〔1990〕27號);

3、《 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 市人民 *** ,1992年2月);

4、《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若干決定》( 市委、市人民 *** ,1992年4月);

5、《 市十五年基本實現現代化總體發展方案(1990-2005年)》( 市人民 *** ,1993年6月);

6、《 市區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整治保護規劃》( 市城市規劃局、 地理研究所、 師范學院地理系,1991年11月);

7、《 市市域規劃(1989-2010年)》( 市城市規劃局、 大學地理系);

9、《 市國土總體規劃》( 市計劃委員會,1991年);

11、《 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九個五年計劃及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市人民 *** ,1996年3月);

12、《 市人民 *** 常務會議紀要》(穗府11屆76次〔2001〕8號);

13、《 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 市人民 *** ,2001年4月);

14、《 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2000年5月);

15、《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10)〉的決議》(2004年5月);

之一章 城市發展戰略目標

1.1.1.1 城市發展戰略目標。

1.1.1.2 城市規劃戰略目標。

第二章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1.2.1 在 區域中的地位

1.2.2 城市化水平預測

1.2.3 市域城鎮空間布局

1.2.4 城鎮職能分工及規模等級

第三章 規劃區范圍、期限、城市性質與規模

1.3.1 規劃區范圍

1.3.2 規劃期限

1.3.3 城市性質

1.3.4 城市規模

第四章 城市空間布局

1.4.1 城市空間發展策略

1.4.1.1 城市發展的主要方向。

1.4.1.2 城市空間發展的基本策略。

1.4.2 城市空間結構

第五章 綜合交通規劃

1.5.1 交通發展戰略

1.5.1.1 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發展的總體目標。

1.5.1.2 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發展的具體目標。

1.5.2 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的重點發展政策

1.5.2.1 機場

1.5.2.2 港口。

1.5.2.3 鐵路

1.5.2.4 城市快速軌道

1.5.2.5 城市道路。

1.5.2.6 物流中心。

1.5.2.7 客流中心。

1.5.2.8 智能交通。

1.5.2.9 其他交通設施。

1.5.3 交通發展的政策

1.5.3.1

1.5.4 城市道路系統總體規劃

1.5.4.1 城市道路系統是由主骨架道路系統與基礎性道路系統組成。

1.5.4.2 主骨架道路系統是城市的骨架,主要為城市長距離、快速的對內、對外交通出行服務,解決出入境或過境交通,城市組團間跨區交通,組團內交通出行需要。基本組成要素為: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

1.5.4.3 基礎性道路系統是城市的次一級 *** ,主要為城市中、短距離、內部交通出行服務,實現點與點之間的可達性。基本組成要素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1.5.4.4 城市道路主骨架 *** 狀結構總體上呈環形放射加方格網狀,三大組團的主骨架道路系統總體布局為:

1.5.5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總體規劃

1.5.5.1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由地鐵、輕軌、市郊鐵路、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及其他有軌交通組成。

1.5.5.2 軌道交通線網由 市城市軌道交通線路、 城際軌道交通線路和利用國鐵提供市郊列車服務的三類線路組成,參見表1.5.5.2。線網總長747公里,其中城市軌道線640公里,城際軌道線( 段)40公里,市郊列車線67公里;車站總數350座,其中換乘站61座,城市軌道線車站18座,市郊列車線車站18座。線網基本構架由“交通疏導型”和“交通引導型”兩類線路構成,形成既向心又交織的軌道交通系統,并有良好的輻射能力。至2010年, 將建成地鐵一號線、二號線、三號線、四號線、五號線、六號線、七號線、八號線及十四號線的全線或部分線路,線路總長度255公里。

1.5.5.3 軌道交通線網將使中心城區與片區中心之間的交通時間基本控制在30分鐘以內,與佛山、東莞等周邊地區交通時間基本控制在1小時內。

1.5.5.4 規劃的車輛段及綜合基地如下:

表1.5.5.2 軌道交通線路一覽表

編 號 線路簡稱 路 由 長 度 站點數 性 質

一號線 18.5km 16 城市線

二號線 32.0km 25 城市線

三號線 84.5km 30 城市線

四號線 67.0km 23 城市線

五號線 41.0km 30 城市線

六號線 36.9km 20 城市線

七號線 33.5km 16 城市線

八號線 34.5km 28 城市線

九號線 79.0km 34 城市線

十號線 30.5km 11 城市線

十一號A線 25.5km 23 城市線

十一號B線 16.0km 7 城市線

十二號線 53.0km 22 城市線

十三號線 28.5km 10 城市線

十四號線 60km 19 城市線

---- 67.0km 18 市郊鐵路線

---- 17.4km 10 城際線

---- 11.1km 6 城際線

---- 11.5km 2 城際線

匯總 747.4 350

第六章 城市生態環境

1.6.1 城市生態建設目標

1.6.1.1 建構與城市建設體系相平衡的自然生態體系,形成城鄉生態安全格局,實現城鄉生態良性循環,形成城市與自然的共生關系,保障、促進、引導城市可持續發展,為把 建設成最適宜創業發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態城市創造條件。

1.6.1.2 實施“青山綠地”工程,完善城區園林綠化系統和交通綠化走廊。到2005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6.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0平方米;2010年綠化覆蓋率不少于4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

1.6.1.3 實施“藍天碧水”工程,構筑融通城鄉生態格局的“水網”。強化河湖水網自然水環境建設,以珠江和河網水道為脈絡,完善城鄉生態格局。強化珠江前后航道的景觀規劃和建設。抓緊市內河涌的綜合治理,充分展現 嶺南水鄉的風貌。各類河、涌堤岸河床要采用合理的開發、整治和保護模式,充分保護和維育河道的自然生態功能。保護飲用水源,開展中水回用,實現對水資源的高效集約利用。

1.6.1.4 全面治理水環境、大氣、噪音污染,基本形成各環境功能區分區明確的城市空間布局,城市環境質量全面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標準。

1.6.1.5 落實環境影響評價篇章中提出的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消除規劃實施的潛在消極環境影響。

1.6.1.6 根據《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我市嚴格保護區面積為 平方公里,控制性保護利用區為 3平方公里,引導性開發建設區為 平方公里。

1.6.2 生態空間布局規劃

1.6.2.1 以 市景觀生態系統的安全格局為基礎,構筑兩道“綠色生態走廊”,打通縱貫南北的“生態通道”,保護三個“城市綠心”,建立各組團間的“生態隔離帶”,建構多層次、多功能、立體化、 *** 式的生態結構體系,形成山水型生態城市的基本構架。

1.6.2.2 “綠色生態走廊”:以 北部、 西北部生態源為核心,由源間聯接及源間輻射道聯系,形成橫貫 北部的“生態走廊”;以 區東部生態源為核心,沿 路西北段與規劃的珠三角外環之間的生態隔離帶向東延伸至 、 山林地區,構建 中部的“ 綠色生態走廊”。

1.6.2.3 “南北生態通道”:由 西北部生態源、 區東部生態源及其源間聯接、南北向輻射道共同組成“北部生態通道”;以 區北部及 生態源為核心,與其南北向輻射道及南部水網生態隔離帶共同組成“南部生態通道”。

1.6.2.4 “城市綠心”:以 山風景名勝區、 區果樹保護區、 水網密集區作為城市綠心。

1.6.2.5 “生態隔離帶”:在各生態源周邊緩沖區、自然河流通道外圍及農田開敞區域建立各組團間的生態隔離帶。

1.6.3 城市生態功能區劃

1.6.3.1 的生態敏感(保護)地帶位于市域的中北部與南部。

1.6.3.2 生態功能區劃共分三類地區:生態管護區(含嚴格保護區)、生態控制區(含控制性保護利用區)和生態協調區(即引導性開發建設區的城市建設開發區),并制定相應的城市建設和生態保護策略。

1.6.3.3 生態管護區是指絕對保護、禁止進行改變自然生態環境狀況開發建設的地區。該區包括《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 市嚴格保護區,以及自然保護區、自北向南延伸的中、低山林地,重要的水源涵養地、基本農田保護區、飲用水二級以上的保護區以及城市組團間的結構性生態隔離帶。該區擁有 市大部分的森林生態資源,對維護區域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1.6.3.4 生態控制區含《 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控制性保護利用區,是指以生態自然保護為主導,可以適度地、有選擇地進行建設的地區。該區屬自然保護區、山體、林地、河流水體的毗鄰地區,一般耕地,以及與整體生態維育緊密相關或現狀建成區中生態結構不合理的地區。該區也具有較強的生態服務功能,對建設區產生的環境污染與人為干擾等影響有一定的緩沖作用,能夠更好地維護生態管護區。

1.6.3.5 生態協調區即《 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引導性開發建設區的城市建設開發區,是指適于進行建設,但必須重視與生態協調的地區。該區基本涵蓋了絕大部分現狀建設區以及適宜開發建設的生態非敏感區或低敏感區。該區應注意生態補償,建立完善的生態綠地系統,處理好城市建設與環境承載力的協調關系。該區綠地率相對較低,城市綠地系統的建立與維護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6.4 生態分區控制導則

1.6.4.1 生態管護區(含嚴格保護區):

1、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建立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和自然公園,加強對飲用水源的保護和提高生態環境質量,至2010年,水環境質量全面達到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對各類水環境功能區的水質要求。

2、城市建設不得占用該區范圍內任何用地,對在該區內的村莊或工礦用地應逐步搬遷,并作好生態恢復工作。

3、加強管理力度,禁止在該區內進行有損環境生態的各種活動,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范。

4、區內自然生態資源影響范圍涉及 市域甚至范圍更大的周邊地區,故對本區影響不大的自然生態要素亦應加以維育,以期整體生態條件得以保護。

1.6.4.2 生態控制區(含控制性保護利用區):

1、在該區周圍劃出一定范圍用地作為對區域城鄉生態安全格局起重要作用的地帶,并嚴加控制,以防可建設用地過度開發或開發范圍過大而破壞了區域生態環境。

2、加大區內建設規模和強度的控制力度,村鎮建設也不宜過大過密,強調相對集中的發展模式。

3、擴大綠化概念,引導基本農田保護區、林地、園地、水系與城市綠地形成一體化系統。

4、積極引導及調整區內產業結構,發展生態型產業,同時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嚴格杜絕污染嚴重、能耗大的企業在該區落戶。

5、在控制區內,對新功能區確定和土地利用必須慎重選擇。

1.6.4.3 生態協調區(即引導性開發建設區的城市建設開發區):

1、城市發展中應加強對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的研究,規劃與建設強度相適應的市政環保設施,切忌出現透支環境容量的過度開發行為。

2、城市建設區應強調生態補償和綠化、凈化,實現城市建設與總體生態環境建設同步進行。

3、濱海地區或 水系兩側用地用于城市建設時,應加強濱水地帶綠化建設,美化濱水景觀,同時配套分流制污水管線系統和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嚴防水體污染。

第七章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1.7.1 城市歷史文化價值概述

1.7.2 保護原則與指導思想

1.7.

1.7.3 城市空間環境景觀保護規劃

1.7.

1.7.4 歷史文化保護區及歷史風貌區保護

1.7.5 城市歷史文物古跡和近代革命史跡保護規劃

1.7.5

1.7.6 城市近現代優秀建筑保護規劃

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2016)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規范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行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促進新型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修改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地段、傳統村落以及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與審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次區域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其他規劃。

前款所稱其他規劃,是指城市空間發展戰略、專項規劃、開發區(園區)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涉及空間布局的規劃。第四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應當遵循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的原則。第五條 市和縣(市)、鎮(鄉)人民 *** 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并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市和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審查、修改等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市和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編制、修改等相關管理工作。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市轄區人民 *** 、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編制、修改等相關管理工作。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和協調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中的重大事項,為市人民 *** 規劃決策提供依據。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及其專業委員會的組成、議事規則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縣(市)人民 *** 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本級城鄉規劃委員會。第八條 市和縣(市)人民 *** 應當按照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要求,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空間規劃之間的融合,健全空間規劃體系。第九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信息資源庫,加強城鄉規劃信息化應用,推進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空間規劃信息的互聯共享。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按照計劃進行,并執行下列規定:

(一)市行政區域應當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二)縣(市)行政區域應當編制縣(市)域總體規劃;

(三)市區行政區域內的中心城區、外圍組團、近郊城鎮應當分別編制分區規劃;

(四)跨縣(市)區或者跨鎮(鄉)行政區域的特定區域應當編制次區域規劃;

(五)市中心城區及外圍組團、縣(市)中心城區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六)鎮(鄉)、村莊行政區域應當分別編制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但納入中心城區的鎮不再單獨編制鎮總體規劃,納入外圍組團的鎮可以不單獨編制鎮總體規劃;

(七)市和縣(市)行政區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其他規劃。

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地段、傳統村落,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或者保護規劃的,不再單獨編制相應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依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與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規劃有機銜接,明確城市規劃區范圍、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綠線、藍線、紫線、黃線等強制性內容,劃定城市建設用地控制線和生態保護紅線。第十二條 分區規劃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分區規劃是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依據。

編制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結構,提出分區控制內容,深化落實城市建設用地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鎮建設用地控制線、村莊建設用地控制線、工業區塊控制線,明確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協調布局要求,確定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分級配置標準以及重大設施布局方案。第十三條 次區域規劃由所在區域的共同上一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編制跨縣(市)或者跨鎮(鄉)的次區域規劃,應當分別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或者縣(市)域總體規劃,結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明確區域發展定位與規模,深化細化上位規劃確定的空間管制要求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統籌安排重大基礎設施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