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在城市規劃中有何重要意義

1城市測繪的主要內容 城市、地籍以及房產測繪是城市建設中具有交叉的三大塊,城市測繪數據主要是反映城市地表的自然、經濟、社會諸多要素的特征、形態、位置、大小、分布、類別、名稱以及其它的重要信息。城市測繪資料直觀反映城市的面貌,城市規劃都需要城市測繪提供基礎資料,測繪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接影響和決定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城市建設的實施。城市測繪內容包括:城市現狀大比例尺地形圖測繪、城市平面、高程控制網測量、地下管線的測量、建筑用地界線拔定、建筑物的施工放樣、竣工測量、城市規劃道路定線、大型建筑物的沉降測量等。地籍測繪內容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地籍要素調查、地籍要素測量、地籍圖繪制、面積量算、地籍數據庫建設、地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等。地籍測量的成果包括數據集(控制點和界址點坐標等)、地籍圖和地籍冊。房產測繪的基本內容包括:房產平面控制測量、房產調查、房產要素測量、房產圖繪制、房產面積測算、房產權屬、變更測量、成果資料檢查驗收、房產信息系統建設等。 2測繪的社會需求 測繪工作的主要作用體現在:對于行政區域的識別劃分;布設和加密城市控制網,使城市的規劃建設在一個共同的平臺下有序進行;為各級 *** 機關企事業用戶提供可靠的多比例尺的地形圖,滿足各行各業的使用要求;根據設計要求準確劃分相應建設用地,并對用地情況的監控提供可靠的依據。 社會對測繪信息的需求量很大的,其中大多數是各級 *** 機關,其次是企業單位。當然這其中的絕大多數資料都被用于城市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規劃管理始終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熱點,規劃管理工作程序中無不與測繪工作緊密相聯,需要測繪工作有力的支持,從工程建設前的選址用地,建設工程的設計、實施以及最終的規劃驗收,以及規劃行政執法,都離不開地形測量、綜合管線測量、工程測量(建筑放線、驗線)、規劃竣工驗收測量等工作,這些工作貫穿在整個規劃行政管理的每個環節。因此重視和促進依法測繪才能確保城市規劃的連續性、完整性和統一性。 3測繪的成果體現地理信息系統 地理信息系統屬于地理學研究領域,是以各種測繪數據為基礎,采用地理模型分析 *** ,為地理研究服務的計算機系統。城市規劃信息系統以地理信息系統各種技術為基礎,綜合各種城市測繪數據,目前應用已初見成效、在城市信息化建設過程中,測繪機構的地理信息應用技術、基礎地理數據庫正在發揮著基礎設施的巨大支撐作用。隨著這些新技術的不斷出現,測繪在城市建設中所占據的作用和地位也越來越高,也使得我們的工作和學習變得越來越松。 地理信息系統不僅可以服務于城市的規劃與管理工作,如果能增加統計分析功能,計算幾輔助設計結合交通規劃信息,則地理信息系統完全可以獲得更大的拓展,如可以應用在智能交通、現代物流等相關行業。 4各種測繪數據亟待整合以發揮更大功用 地理信息系統主要是為了查詢、分析方便以提高管理、決策的效率、質量、水平。有了數據庫,有了分析工具就可以輔助管理、輔助決策,可以說誰掌握了信息,誰就掌握了決策的主動權。在現實工作中,規劃、建設管理常用的地形信息比現行的標準地形圖簡單,而非地形信息,如土地使用、地籍、房產、管線往往很重要,需要和地形信息結合在一起使用。 南京市為例,就有南京市規劃局的規管系統;國土局的土地信息系統;房產局的房產信息系統。其基礎地理信息來源于不同時期不同的測繪單位,所提要求、標準不同,成果覆蓋范圍、圖形比例尺互有交叉,GIS應用平臺不同,平面坐標系也分為南京地方坐標系、南京地籍坐標系。而由于房產測量起步較晚,房產基礎圖較為缺乏,在《房產測量規范》中直接載明房產圖根據需要可利用已有地形圖和地籍圖進行編繪,在房產部門建系統的過程中也確實利用了部分已有的地形圖和地籍圖,但房地產測繪也是城市大比例尺測繪的一種。其 *** 手段與其他測量并無多大區別,它具有更多的信息源,量大,涉及面廣,內容繁多,圖表復雜,因此它是建立現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統重要的基礎信息,同時也是城市大比例圖更新的主要基礎資料。地形圖、地籍圖、房產圖其實是基于同一類基礎圖的不同的表現形式,在同一幅底圖上各自增加不同的屬性項,三者如能合而為一,實現基礎圖全市域覆蓋,統一平臺;超脫出部門利益將會取得更大的社會效益。而各地城市建設發展很快,地形圖的現勢性難以保證,轉向GIS后,信息種類更多,單靠本部門、本系統內要將各種信息都及時地、同步地更新,事實上難以做到。 集成公開化的數據服務從理論上說可避免各個部門重復性地收集與輸入數據,大大降低費用,獲得明顯社會效益。上海浦東新區建設局地理信息系統集成了海量的城市空間數據:基礎地形數據、土地信息、房產信息、道路交通信息、市政管線信息、規劃信息,其應用覆蓋了所有具有地理信息業務的部門,包括浦江兩岸開發、舊區改造、規劃、土地、房產、建筑、交通、重大工程等等,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發揮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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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條例(2021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建設檔案管理,保護和利用城鄉建設檔案,發揮城鄉建設檔案在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報送、接收、保護、利用和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建設檔案,是指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實物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第四條 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城鄉建設檔案歸屬與流向的規定,堅持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科學規范管理,保證城鄉建設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 *** 應當將城鄉建設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城鄉建設檔案事業與城鄉建設發展相適應。

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檔案館具體負責本市城鄉建設檔案日常管理工作。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和市轄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城建檔案館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建檔案館的業務指導。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管轄范圍內的城鄉建設檔案工作進行管理。

資源規劃、城管、文物、交通、水行政、人防、公安、文化旅游、秦嶺保護、電力、電信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建設檔案相關管理工作。第七條 市、區縣檔案主管部門對城鄉建設檔案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第八條 從事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檔案和建設工程相關專業知識,依照國家規定接受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第二章 城鄉建設檔案范圍第九條 城鄉建設檔案分為勘測規劃檔案、建設工程檔案、文物古跡保護檔案和建設基礎資料檔案。第十條 勘測規劃檔案包括:

(一)編制城鄉規劃所需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普查及詳細成果副本;

(二)編制城鄉規劃所必要的控制測量、地形測量、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成果副本;

(三)城鄉地形圖、地下綜合管線圖和地下管線普查、補測、補繪成果檔案;

(四)城市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等文件材料;

(五)資源規劃主管部門形成的有關城鄉建設管理、管線管理等文件材料。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檔案包括:

(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含城市道路、廣場、停車場、橋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處理工程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二)城市公用設施工程檔案,含城市水源地、給水管網、再生水利用、燃氣、集中供熱工程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三)電力、電信工程檔案,含電廠建設、供電設施系統、通訊管線、電信設施等工程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四)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含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公共交通場站、長途客運場站、鐵路運輸站臺、集裝箱運輸場站、國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軌道交通、索道、纜車工程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五)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檔案,含工廠、城鎮住宅、商業、機關、學校、社會公益事業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檔案;

(六)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工程檔案,含城市綠地、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游樂園、專類園、風景名勝區、古樹名木保護和標志性設施、雕塑工程檔案;

(七)市容環境衛生工程檔案,含公廁、垃圾壓縮站、垃圾填埋場及其他重要環境衛生設施工程檔案;

(八)水利水電工程檔案,含水利樞紐、堤防、引水、除險加固、農村人畜飲水工程及水利水電工程附屬工程檔案;

(九)村鎮建設工程檔案,含建制鎮、集鎮、中心村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及農村新居工程檔案;

(十)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檔案。

軍事建設工程檔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規定辦理。

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工程的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竣工驗收文件組成;改建、擴建及重要部位維修工程檔案由設施分布圖、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圖組成。

測繪對城市規劃的意義

導語: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包括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其中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業規劃包括道路交通、給水排水、防洪排澇、電力、郵電通訊、環境保護、人防建設、防災抗災、供熱供氣、園林綠化、公共服務設施、市場建設、環境衛生、郊區農副產品基地、文化古跡保護、風景名勝區和其他特殊需要的專業規劃。

1城市測繪的主要內容

城市、地籍以及房產測繪是城市建設中具有交叉的三大塊,城市測繪數據主要是反映城市地表的自然、經濟、社會諸多要素的特征、形態、位置、大小、分布、類別、名稱以及其它的重要信息。城市測繪資料直觀反映城市的面貌,城市規劃都需要城市測繪提供基礎資料,測繪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接影響和決定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城市建設的實施。城市測繪內容包括:城市現狀大比例尺地形圖測繪、城市平面、高程控制網測量、地下管線的測量、建筑用地界線拔定、建筑物的施工放樣、竣工測量、城市規劃道路定線、大型建筑物的沉降測量等。地籍測繪內容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地籍要素調查、地籍要素測量、地籍圖繪制、面積量算、地籍數據庫建設、地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等。地籍測量的成果包括數據集(控制點和界址點坐標等)、地籍圖和地籍冊。房產測繪的基本內容包括:房產平面控制測量、房產調查、房產要素測量、房產圖繪制、房產面積測算、房產權屬、變更測量、成果資料檢查驗收、房產信息系統建設等。

2測繪的社會需求

測繪工作的主要作用體現在:對于行政區域的識別劃分;布設和加密城市控制網,使城市的規劃建設在一個共同的平臺下有序進行;為各級 *** 機關企事業用戶提供可靠的多比例尺的地形圖,滿足各行各業的使用要求;根據設計要求準確劃分相應建設用地,并對用地情況的監控提供可靠的依據。

社會對測繪信息的需求量很大的,其中大多數是各級 *** 機關,其次是企業單位。當然這其中的絕大多數資料都被用于城市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規劃管理始終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熱點,規劃管理工作程序中無不與測繪工作緊密相聯,需要測繪工作有力的支持,從工程建設前的選址用地,建設工程的設計、實施以及最終的規劃驗收,以及規劃行政執法,都離不開地形測量、綜合管線測量、工程測量(建筑放線、驗線)、規劃竣工驗收測量等工作,這些工作貫穿在整個規劃行政管理的每個環節。因此重視和促進依法測繪才能確保城市規劃的連續性、完整性和統一性。

3測繪的成果體現——地理信息系統

地理信息系統屬于地理學研究領域,是以各種測繪數據為基礎,采用地理模型分析 *** ,為地理研究服務的計算機系統。城市規劃信息系統以地理信息系統各種技術為基礎,綜合各種城市測繪數據,目前應用已初見成效、在城市信息化建設過程中,測繪機構的地理信息應用技術、基礎地理數據庫正在發揮著“基礎設施”的巨大支撐作用。隨著這些新技術的不斷出現,測繪在城市建設中所占據的.作用和地位也越來越高,也使得我們的工作和學習變得越來越松。

地理信息系統不僅可以服務于城市的規劃與管理工作,如果能增加統計分析功能,計算幾輔助設計結合交通規劃信息,則地理信息系統完全可以獲得更大的拓展,如可以應用在智能交通、現代物流等相關行業。

4各種測繪數據亟待整合以發揮更大功用

地理信息系統主要是為了查詢、分析方便以提高管理、決策的效率、質量、水平。有了數據庫,有了分析工具就可以輔助管理、輔助決策,可以說誰掌握了信息,誰就掌握了決策的主動權。在現實工作中,規劃、建設管理常用的地形信息比現行的標準地形圖簡單,而非地形信息,如土地使用、地籍、房產、管線往往很重要,需要和地形信息結合在一起使用。

南京市為例,就有南京市規劃局的規管系統;國土局的土地信息系統;房產局的房產信息系統。其基礎地理信息來源于不同時期不同的測繪單位,所提要求、標準不同,成果覆蓋范圍、圖形比例尺互有交叉,GIS應用平臺不同,平面坐標系也分為南京地方坐標系、南京地籍坐標系。而由于房產測量起步較晚,房產基礎圖較為缺乏,在《房產測量規范》中直接載明“房產圖根據需要可利用已有地形圖和地籍圖進行編繪”,在房產部門建系統的過程中也確實利用了部分已有的地形圖和地籍圖,但房地產測繪也是城市大比例尺測繪的一種。其 *** 手段與其他測量并無多大區別,它具有更多的信息源,量大,涉及面廣,內容繁多,圖表復雜,因此它是建立現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統重要的基礎信息,同時也是城市大比例圖更新的主要基礎資料。地形圖、地籍圖、房產圖其實是基于同一類基礎圖的不同的表現形式,在同一幅底圖上各自增加不同的屬性項,三者如能合而為一,實現基礎圖全市域覆蓋,統一平臺;超脫出部門利益將會取得更大的社會效益。而各地城市建設發展很快,地形圖的現勢性難以保證,轉向GIS后,信息種類更多,單靠本部門、本系統內要將各種信息都及時地、同步地更新,事實上難以做到。

集成公開化的數據服務從理論上說可避免各個部門重復性地收集與輸入數據,大大降低費用,獲得明顯社會效益。上海浦東新區建設局地理信息系統集成了海量的城市空間數據:基礎地形數據、土地信息、房產信息、道路交通信息、市政管線信息、規劃信息,其應用覆蓋了所有具有地理信息業務的部門,包括浦江兩岸開發、舊區改造、規劃、土地、房產、建筑、交通、重大工程等等,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發揮巨大作用。

因此,為了更好地發揮測繪保障服務水平,發揮地理信息系統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應由 *** 測繪主管部門牽頭,規劃管理、土地管理、房產管理、路政、水利、交通和市政建設等部門共同擔綱,制定統一的數據標準和相關政策,確定唯一的地理信息基礎數據的作業要求、精度、成圖質量,整合現有測繪力量,制定相應的維護、更新機制,確保地理數據的正確性和現勢性,進行統一的城市大比例尺基礎圖提供,各部門在基于一個共享數據平臺的基礎上掛接本部門的專業數據,直接獲得數字化的地形信息,從而極大地減少重復勞動,降低全社會的信息收集與輸入成本,保持空間位置的統一性和精確性。

廣州市城市規劃勘察測量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勘察測量(以下簡稱城市勘測)管理,確保城市勘測質量和資料的完整、準確和統一,適應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城市勘測工作,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勘測工作,是指為城市規劃的編制、實施和城市建設管理提供必要基礎資料所進行的勘察測量工作。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市供水水文地質勘察。

(二)城市工程地質勘察。

(三)城市環境地質勘察。

(四)城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測量。

(五)城市各種比例尺地形圖測量及修測,航攝與遙感測繪。

(六)城市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定線、放線,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項城市工程測量。

(七)編輯出版城市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圖和地圖集(冊)等(行政區域界線圖除外)。第四條 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是本市城市勘測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城市勘測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城市勘測規劃、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勘測的行業管理,對城市勘測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按規定權限核發資格證書。

(三)對從事城市勘測的單位進行驗證注冊,辦理城市勘測任務登記。

(四)審驗城市勘測成果,統一管理城市勘測資料。

(五)管理城市測量標志。第五條 本市城市勘測統一采用廣州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以及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并實行城市勘測成果按統一標準驗審,城市勘測資料統一歸口管理和城市勘測成果互用的原則。第六條 城市勘測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二章 勘測業務管理第七條 在本市設立城市勘測的單位,應經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分別向有關機關核領《工程勘察證書》。第八條 在本市從事城市勘測的單位,必須持《工程勘察證書》、《收費資格證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到本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驗證手續,取得《廣州市城市勘察測量許可證》,方可承接業務。第九條 《廣州市城市勘察測量許可證》實行年度驗審制度。年度驗審由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受驗單位的勘測活動綜合業績進行評定。逾期未年檢的,原許可證無效。第十條 在本市承接城市勘測任務的單位,必須到本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城市勘測任務登記,交付承接勘測任務的合同書和技術設計書副本等文件,經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其承擔勘測任務與其資質相符的,發給《任務登記通知書》。第十一條 承接城市勘測任務的單位應建立城市勘測技術質量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城市勘測標準、定額、技術規范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另行設置平面坐標系統或高程系統,以及圖幅分幅和編號。第十二條 城市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必須按已批準的圖紙進行定點放線及工程竣工驗線,并由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城市勘測單位實施,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均不得承擔定點放線和竣工測量任務。第十三條 城市勘測人員進行勘測時,應當持有統一 *** 的城市勘測證件。

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勘測工作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第三章 勘測成果管理第十四條 城市勘測成果須報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審查,經審查合格,加蓋資料驗審章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勘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勘測成果的質量管理制度。第十五條 城市勘測資料由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集中管理,統一歸檔保管,并提供各有關單位使用。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提供或 *** 城市勘測資料。

城市勘測單位在本市完成的各種地質勘察、地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測量及小于1∶500(包括1∶500)的各種比例尺地形圖測量的數據和圖件,遙感測繪數據與圖件應向市城市勘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副本,其他勘測成果應提交勘測成果目錄。

地籍房產測量資料由市土地與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歸檔管理。第十六條 城市勘測單位抄用本市的城市勘測資料,應憑《任務登記通知書》向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并按規定實行有償使用。

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包括鎮的規劃。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專業(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各類城鄉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條 市規劃局負責協調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各縣(市)規劃局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把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七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以經批準的上一層次規劃為依據,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承擔編制城鄉規劃任務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分別具備相應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和執業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

編制城鄉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在規劃文本中明確表達規劃涉及的強制性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的,應當同時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稱的強制性內容,是指各類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是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在上報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內容及處理結果。第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城鄉規劃外,其他城鄉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將城鄉規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鄉規劃批準后,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在批準后60日內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可以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單獨編制本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

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將本行政區域作為規劃區,綜合布局城鄉發展空間和基礎設施,制定空間管治措施,為各級城鄉規劃的制定提供依據。第十四條 寧波市市域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縣(市)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鎮(鄉)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寧波市及各縣(市)域總體規劃前應先行編制總體規劃綱要,并開展各項專題研究。第十五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本級的城市總體規劃。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按照人口與產業、就業崗位的協調發展要求,控制人口規模、提高人口素質,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合理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規劃人口在20萬以上的城市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城市分區規劃和城市專業(專項)規劃。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業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問題進行前期研究。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前期研究結果提出編制工作報告,經審批機關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