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應遵循和堅持哪些原則?

城市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改革的原則,是正確處理城市與國家、地區、其他城市的關系、城市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城市建設的內部關系等的指導思想。在城市規劃編制過程中,應遵循和堅持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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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原則

城市規劃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正確處理和協調各種關系的整合原則。

(1)應當使城市的發展規模、各項建設標準、定額指標。計發程序問國家和地方的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

(2)要正確處理好城市局部建設和整體發展的辯證關系。要從全局出發,使城市的各個組成部分在空間布局上做到職能明確,主次分明,互相銜接,科學考慮城市各類建設用地之間的內在聯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區、工業區、商業區、文教區等,形成統一協調的有機整體。

(3)要正確處理好城市規劃近期建設與遠期發展的辯證關系。任何城市都有一個形成發展、改造更新的過程,城市的近期建設是遠期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既要保持近期建設的相對完整,又要科學預測城市遠景發展的需要,不能只顧眼前利益而忽視城鄉規劃編制改革了長遠發展,要為遠期發展留有余地。

(4)要處理好城市經濟發展和環境建設的辯證關系。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城鄉規劃編制改革;不能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以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影響城市發展為代價,避免重復“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經濟發展與環境建設同步進行。人與環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機整體,保持人與自然相互協調,既是當代人類的共同責任,也是城市規劃工作的基本原則。

2.經濟原則

城市規劃要堅持適用、經濟的原則,貫徹勤儉建國的方針,這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尤其重要。

(1)要本著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做到精打細算,珍惜城市的每一寸土地,盡量少占農田。不占良田。土地是城市的載體,是不可再生資源。國耕地人均數量少,總體質量水平低,后備資源不富裕,必須長期堅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方針。

(2)要量力而行,科學合理地確定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和定額指標,對一些重大問題和決策進行經濟綜合論證,切忌倉促拍板,造成不良后果。國城市在發展過程中,資源占用與能源消耗過大,建設行為過于分散,浪費了大量寶貴的土地資源。因此,在城市發展中要把集約建設放在首位,形成合理的功能與布局結構,加大投資密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實行有償使用和有償 *** ;處理好土地批租單元的改進、產權分割下成片開發的組織形式,提高對城幣發展中可能出現的矛盾的預見性,為城市更新預留 *** 控制用地,以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3.安全原則

安全需要是人類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因此,城市規劃要將城市防災對策納入城市規劃指標體系。

(1)編制城市規劃應當符合城巾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要求。在可能發生強烈地震和嚴重洪水災害的地區,必須在規劃中采取相應的抗震、防洪措施;特別注意高層建設的防火防風問題等。

(2)還要注意城市規劃的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等問題。如城市規劃中要有意識地消除那些有利于犯罪的局部環境和防范上的“盲點”。

規劃是一門綜合藝術,需要按照美的規律來安排城市的各種物質要素,以構成城市的整體美,給人以美的感受,避免“城市視覺污染”。

(3)要注意傳統與現代的協調,保護好城市中那些有代表性的歷史文化設施、名勝古跡的同時,也要注意體現時代精神,包括使用新材料、新工藝,讓二者結合“神似”而不是“形似”。

(4)要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的協調,建筑格調與環境風貌的協調。城市規劃需要通過對建筑布局、密度。層高、空間和造型等方面的干預,體現城市的精神和氣質,滿足生態的要求。

5.社會原則

所謂社會原則,就是在城市規劃中樹立為全體市民服務的指導思想,貫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促進流通、繁榮經濟、促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原則,盡量滿足市民的各種需要。

(1)設計要注重人與環境的和諧。人是環境的主角,讓建筑與人對話,引人公園、廣場成為市民交流聯系的空間,使市民享受充分的陽光、綠地、清新的空氣、現代化的公共設施、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這種富有生活情趣和人情味的城市環境,已成為世界上許多城市面向21世紀的規劃和建設的目標。

(2)是要大力推廣無障礙環境設計。城市設施不僅要為健康成年人提供方便,而且要為老、弱、病、殘、幼著想,在建筑出入口、街道商店、娛樂場所設置無障礙通道,體現社會高度文明。國目前和將來都是老人和殘疾人較多的國家,在城市中推廣無障礙設計,其意義尤為重要。

住建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改革15個全國試點城市哪些

試點省和城市:江蘇、浙江兩省和沈陽、長春、南京、廈門、廣州、深圳、成都、福州、長沙、烏魯木齊、蘇州、南通、嘉興、臺州、柳州15個城市。

擴展資料:

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城市人民 ***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在全國15個城市開展城市規劃改革試點工作。其中,有三項非常關鍵的內容:

1、要強化城市規劃的兩個重要作用。一是戰略引領作用,即在國家發展戰略的大格局中去謀劃每個城市的發展藍圖和目標,同時落實十九大制定的到本世紀中葉分兩個階段要實現的戰略目標,落實國家三個大發展戰略的戰略意圖;二是剛性約束作用,包括劃定城市開發邊界線、劃定城市生態控制線等,還包括要把過去粗放擴張的發展方式轉變為以問題為導向,提高存量的質量,補齊短板,提高城市環境品質等,同時也把保護和傳承歷史文化作為非常明確的剛性要求。

2、在資源和要素配置上要“以人為中心”來考量。統籌把握好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和功能的內在聯系,在合理半徑內統籌、混合布置功能,減少居民日常長距離通勤的現象,同時系統地提高城市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以及生態環境方面的承載能力。

3、要確保規劃的落實和執行。要制定評估體檢的問責機制和監督機制。同時也可以通過拓展市民來參與監督城市規劃管理建設的全過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現代化。建議未來城市規劃能夠更加地系統性、整體性和兼容性,讓城市更加安全、宜居、包容。

資料來源:人民網-黃艷委員:正在15個城市開展規劃改革試點工作

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城市總體規劃編

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17修訂)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調整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城鄉規劃,進行城鄉建設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分為州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改革;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第三條 自治州城鄉規劃編制改革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應當遵循生態優先、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城鄉統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先規劃后建設和建管并重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保護壩區農田和濕地,保持傳統風貌和突出民族文化、地域特色。第四條 自治州、縣(市)、鄉(鎮)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并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其在開發區(園區)設立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鄉(鎮)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機構,依法做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有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可以配備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協管員,協助做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六條 州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鄉(鎮)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七條 城鄉規劃的各類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各類專項規劃之間應當相互銜接。

城鄉規劃的專項規劃由自治州、縣(市)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 *** 審批。法律法規對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行業規劃,涉及城鄉規劃的,應當征求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八條 縣(市)、鄉(鎮)人民 *** 應當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年度實施計劃應當與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相銜接,明確規劃年度實施的主要內容,統籌安排城鄉重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和保障住房建設。第九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下列區域的城市設計,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內容的補充城鄉規劃編制改革

(一)城市重要廣場周邊、商業中心區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區;

(二)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街區;

(三)沿江、濱水地區等城市重要景觀地段;

(四)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城鄉規劃編制改革他重要區域。第十條 開發區(園區)總體規劃,由各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組織編制,經所在地縣(市)人民 *** 審查后,按照法定權限報批。

開發區(園區)的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并與相關行業規劃相銜接。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批準前,審批機關可以委托承擔規劃編制任務以外的具有相應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機構,對規劃草案進行技術審查。

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村莊規劃應當由鄉(鎮)人民 *** 、村(居)民委員會保存并在村莊公共場所公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未經公布的城鄉規劃,不得作為規劃管理和城鄉建設的依據。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報送同級城鎮建設檔案機構存檔。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城鄉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報批。第十三條 修改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方式或者通過 *** 網站、媒體征求相關部門、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城鄉規劃修改方案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修改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

城鄉規劃資質怎么辦?

城鄉規劃改革后其更名為國土空間規劃資質。

一、企業辦理國土空間規劃資質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3)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4)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二:國土空間規劃資質新辦乙級需要多少技術人員配置?

甲級城鄉規劃編制

(1)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2)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 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10人。

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2021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貫徹實施《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發展和改革、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文體、市政、教育、衛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第三條 橫琴新區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市一級規劃管理權限。

各區人民 *** (以下簡稱區 *** )、鎮人民 *** (以下簡稱鎮 ***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 *** 的職責。第四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 *** (以下簡稱市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其審議意見是審批規劃和項目的重要依據。

確需對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成果進行修改的,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組織編制單位提出申請,由組織編制單位充分論證并組織審查后,報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或者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需再次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依法需公示的,應當在審議前進行公示。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調整之一節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五條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協調和平衡全市范圍內各層次、各類別涉及空間利用的城鄉規劃。

市自然資源部門和市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區 *** ,鎮 *** 和有關建設單位依據職責組織或者參與相關城鄉規劃編制。第六條 規劃編制經費按事權與責任相適應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自然資源、財政部門和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市級城鄉規劃編制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開展規劃項目的申請、審核、入庫、資金分配計劃、監督檢查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第七條 市 *** 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市 *** 對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后,將審議意見和審議意見處理情況隨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送省人民 *** 審查。第八條 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其規劃期限應當與總體規劃相一致。

中心城區分區規劃,由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區、經濟功能區范圍內的分區規劃,由區 *** 會同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九條 城市設計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單獨編制的城市設計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程序報批,其成果應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城市設計應當加強對山脊線、天際線和濱水岸線的規劃控制,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山海相擁、陸島相望、城田相依的風貌格局。單體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需要同步開展交通、市政、景觀、環保、水資源等專項評估,經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后,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依據。

橫琴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的立項、編制、審議、審批、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專項規劃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鎮總體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所在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區 *** 、市自然資源部門審查,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村莊規劃應當定期進行修編。組織編制機關應當論證修改的必要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后,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位于城鎮地區的村莊應當納入所在地的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規劃管理,可不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

農村城市改革內容

法律分析: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內容:

1、管理體制:政企分開,擴大企業自 *** 。

2、所有制:發展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

3、分配制度:發展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方式。

4、中心環節是擴大企業自 ***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縣級人民 *** 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級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

第二十三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各項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不得妨礙城市的發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壞城市環境,影響城市各項功能的協調

第二十四條 新建鐵路編組站、鐵路貨運干線、過境公路、機場和重要軍事設施等應當避開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