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房建設規劃的統一領導主體是?

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節約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則,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的要求,嚴格執行農村住房抗震設防和建設質量安全標準,滿足農民生活生產的需要,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和建筑風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明確農村住房建設的監管程序,落實監管人員及工作職責。縣(市、區)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住房建設規劃的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鄉(鎮)人民 *** 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住房建設規劃管理的實施主體。縣級以上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民政、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林業、防震減災等部門,依法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農村住房建設相關政策和技術規范,對全省農村住房建設實施監督指導。市(州)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農村住房建設配套政策,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住房建設實施監督指導。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 *** 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 一、在鄉(鎮)、村規劃區內使用原有農村住房宅基地進行農村住房建設的需要的材料 1、原有宅基地批準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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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籍證明;

3、符合要求的農村住房建設方案圖或者施工圖;

4、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

二、村民新建、改建納入工程質量監督的如下:

1、3層及以上的;

2、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的;

3、6米跨度及以上的。 法律依據:《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六條 鄉(鎮)人民 *** 應當建立鄉(鎮)、村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制度和巡查制度。村民委員會可以選派代表參與農村住房建設監督。村民會議可以組建村民建房委員會。村民建房委員會可以聘請有施工技術常識的村民作為巡查監督員,開展巡查和督查。

論述城市規劃組織編制的主體有哪些?

我暈,你不會是把題目放到這里來吧

我簡單說一下,城市規劃是有相關 *** 組織編制的,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其中 *** 主要是指城市規劃局,專家主要指從事規劃行業的人員,部門合作市因為城市規劃涉及到一個城市,所以需要多個部門的配合,公眾參與說是這么說,其實就是扯淡。

總的來說,主體就是 ***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主體是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主體是縣級人民 ***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是做什么的

城鄉規劃是各級 *** 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泛指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生產生活環境建設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發展空間布局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基本都是各地的設計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屬于企業單位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

論述我國城鄉規劃的基本法律制度

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你是財專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的吧

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律制度

在總結建國以來城鄉規劃和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借鑒吸收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8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標志著我國城市規劃法律制度建設邁上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了一個新臺階。1993年,國務院頒布施行了《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我國的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管理依據這“一法一條例”,形成了目前的基本運作制度。

(一)現行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基本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城市規劃法》與《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各種運作制度。

1.城市規劃制定制度

城市規劃的制定制度明確了規劃的概念、內容、原則、編制主體和階段劃分,確定了針對不同類別規劃進行分級審批的制度,規定了規劃修改與調整的程序和權限。這一制度在《城市規劃法》實施初期效果良好,各級城市都依照法定程序開展了規劃制定工作。近年來為了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在審批階段增加了部際聯席會制度。

2.村莊和集鎮規劃制定制度

村莊、集鎮規劃由鄉級人民 *** 組織編制,縣級人民 *** 審批。截止2005年底,80.4%的集鎮編制了鎮(鄉)總體規劃,51.1%的村莊編制了村莊建設規劃。由于受基層 *** 規劃意識、資金和技術力量的影響,部分村莊和集鎮建設缺乏規劃指導,村莊集鎮規劃的整體水平不高。

3.劃定規劃區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制度

《城市規劃法》與《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制定城市和村莊與集鎮總體規劃時,必須根據城鄉發展建設的需要劃定規劃區,同時規定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布局,以及機場、水源地、重要的基礎設施、自然與文化資源、農村居民點、鄉鎮企業等都要納入統一的規劃管理。這一制度對于防止盲目發展、布局混亂、浪費土地、污染環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定的行政許可僅限定在規劃區范圍內,一些地方從局部利益出發,擅自擴大建設范圍,在規劃區以外出現了大量無序開發建設活動。

4.城市規劃實施許可制度

城市規劃實施的許可制度是確保開發建設符合規劃的關鍵環節,即通過“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許可對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這一制度基本上保證了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依照規劃實施,避免了城市混亂無序發展。

5.村莊和集鎮建設的許可制度

村莊集鎮新建住宅、鄉(鎮)村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必須取得選址意見書和開工批準(簡稱“一書一證”)。由于鄉鎮一級管理機構不健全,縣級建設部門管理力量薄弱,這一建設許可制度在大多數地區并沒有得到十分有效的執行。

6.違反城市規劃行政處罰制度

《城市規劃法》對違反規劃的建設行為提出了處罰條款.這些條款主要針對違法建設行為,以糾錯和改正為目標,以罰款和拆除為手段。目前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是,對違法建設“以罰代拆”的處置較多,而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偏輕。

7.違反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行政處罰制度對違反村莊集鎮規劃的建設行為,分別給予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沒收、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樣是由于行政管理的薄弱,這一制度目前在多數地區執行不力,這也是浪費耕地現象加劇、違法建設日趨嚴重的原因之一。

城鄉規劃由誰來組織編制

法律分析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國家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規劃管理局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其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城鄉規劃編制的主體,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

3、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

4、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 *** 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

6、指導本轄區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

7、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評比,確定職權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工程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