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批城市更新試點是什么?
之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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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沈陽市、江蘇省南京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寧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銅陵市、福建省廈門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鎮市、山東省煙臺市、山東省濰坊市、湖北省黃石市、湖南省長沙市、重慶市渝中區、重慶市九龍坡區、四川省成都市、陜西省西安市、寧夏 *** 自治區銀川市。
之一批試點自2021年11月開始,為期2年。重點開展工作有:
1、探索城市更新統籌謀劃機制。加強工作統籌,建立健全 *** 統籌、條塊協作、部門聯動、分層落實的工作機制。
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劃定城市更新單元,建立項目庫,明確城市更新目標任務、重點項目和實施時序。鼓勵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等,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2、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探索建立 *** 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可持續實施模式。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開展既有建筑調查評估,建立存量資源統籌協調機制。構建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各類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完善社會資本參與機制,健全公眾參與機制。
3、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創新土地、規劃、建設、園林綠化、消防、不動產、產業、財稅、金融等相關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城市更新項目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規劃、建設、管理、運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類探索更新改造技術 *** 和實施路徑,鼓勵制定適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標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最早什么時候開始實行
2008年1月1日。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擴展資料
《城鄉規劃法》頒布的重要性:
《城鄉規劃法》將農村建設條例性規定提高到了法律的層次,對于我國建設規劃中較為薄弱的鄉村規劃納入到了整體統籌中,從實踐角度看,這只是規范廣大農村地區建設規劃的起步與開始。
在“鄉規劃”的推進過程中,應該重新了解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特殊的發展生存大環境,區分不同背景、地區鄉鎮、鄉村規劃的差異性,建立基于不同文化傳統、不同發展程度的鄉村規劃引導體系,因地制宜地結合當地情況的協調城鄉關系。
同時在建設中應特別注意鄉村生態環境、文化古跡遺址,以及耕地農田的保護。特別是被城市建成區包圍、半包圍的“城中村”,應當統一納入城市規劃及其舊城改造規劃之中;處于城市規劃區內的近郊型鄉村,靠近城市增長邊界,屬于城市化的郊區,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予以明確劃界,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土地管理和空間控制等。
法律規定了義務性的內容之后,一般就應當有一套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如果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責任懲處太輕、過于原則化,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落實制度,則在實踐上就會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難被落實。-旦違法行為人利用法律空當或其中的灰色地帶逃離法律的制裁,那么法律的嚴肅性和規范性也就無從談起了。
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第六章第58條到69條文中特別明確了對于違規行為的制裁和判罰,并在第六十九條中指出,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無疑是對于《城鄉規劃法》實施的一個有力保障。
但是,現僅以追究刑事責任來概括所有的嚴重違規犯罪行為, 有的責任追究內容仍然不夠有力和具有威懾性,加爾文認為,“倘若一個公共秩序(國家)為騷亂所擾亂,由這種擾亂所產生的邪惡就必須以法案來糾正之。
若不以勝于通常的懲罰,使人生畏懼之心,則一切人道必將崩潰。”因此,對于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的進一步完善,應及早提到日程。
參考資料來源:即墨政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城鄉規劃法什么時候制訂的,什么時候開始實施的
2007年10月28日城鄉規劃編制之一批是哪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編制之一批是哪年,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概念分類
按行政層級分為國家級規劃、省(區、市)級規劃、市縣級規劃;按對象和功能類別分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按所覆蓋時間的長短分為長期規劃和短期規劃。
總體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規劃,是編制本級和下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制定有關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其他規劃要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細化,也是 *** 指導該領域發展以及審批、核準重大項目,安排 *** 投資和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特定領域相關政策的依據。
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是編制區域內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依據。
國家總體規劃、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縣級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規劃期可根據需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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