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的推動力是什么 編制城市規劃應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一、城市化的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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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化是城市化的內在動力。

產業革命沖破了自給自足、分散無序的農村自然經濟的桎梏,使得資本和人口在機器大生產條件下高度集中,由此導致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張和城市數量的急劇增加。工業化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巨大而深刻的城市革命,是因為它所具有的幾個特殊經濟本性,即所謂的“初始利益荊輪效應原則”和“循環累積因果關系原則”。工業邊際產出大于農業,使工人工資高于農民收入,吸引著農村人口向城市中心迅速集中。人群的集中帶來了大規模的市場活動、商業經營以及服務業的發展,創造著新的就業機會。這些因素的相互影響,使城市化的趨勢越來越強勁。

2、農業現代化是城市化的推動力。

綜觀世界城市發展史,城市總是首先在那些農業分工完善、農村經濟發達的地方興盛起來。農業為城市人口提供商品糧,為城市工業提供資金原始積累、原料、市場和勞動力等等。農業現代化程度和生產力水平越高,所能提供的剩余勞動力和剩余農產品越多,城市發展就越快。

3、信息化是城市化的后續動力。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出現、發展與應用,信息產業形成并在一些城市成為主導產業,社會生產力進一步提高,工業社會讓位于一個嶄新的社會——信息社會(又稱后工業社會)。后工業社會更大的特點就是大多數勞動者不再從事農業和制造業,而是從事服務業。據《世界發展報告》的統計表明,在1960~1980年間,發達國家在制造業中就業的人數一直徘徊在38%左右,制造業產值比重甚至還有下降的情況,但同期的城市化水 *** 而上升了10個百分點,這就是第三產業即服務業的迅速增長所致。

二、城市規劃應遵循的原則

城市規劃的原則,是正確處理城市與國家、地區、其他城市的關系、城市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城市建設的內部關系等的指導思想。在城市規劃編制過程中,應遵循和堅持以下原則:

? ?1.整合原則

? ?城市規劃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正確處理和協調各種關系的整合原則。

? ?(1)應當使城市的發展規模、各項建設標準、定額指標。計發程序問國家和地方的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

? ?(2)要正確處理好城市局部建設和整體發展的辯證關系。要從全局出發,使城市的各個組成部分在空間布局上做到職能明確,主次分明,互相銜接,科學考慮城市各類建設用地之間的內在聯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區、工業區、商業區、文教區等,形成統一協調的有機整體。

? ?(3)要正確處理好城市規劃近期建設與遠期發展的辯證關系。任何城市都有一個形成發展、改造更新的過程,城市的近期建設是遠期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既要保持近期建設的相對完整,又要科學預測城市遠景發展的需要,不能只顧眼前利益而忽視了長遠發展,要為遠期發展留有余地。

? ?(4)要處理好城市經濟發展和環境建設的辯證關系。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不能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以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影響城市發展為代價,避免重復“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經濟發展與環境建設同步進行。人與環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機整體,保持人與自然相互協調,既是當代人類的共同責任,也是城市規劃工作的基本原則。

? ?2.經濟原則

? ?城市規劃要堅持適用、經濟的原則,貫徹勤儉建國的方針,這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尤其重要。

? (1)要本著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做到精打細算,珍惜城市的每一寸土地,盡量少占農田。不占良田。土地是城市的載體,是不可再生資源。 國耕地人均數量少,總體質量水平低,后備資源不富裕,必須長期堅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方針。

? (2)要量力而行,科學合理地確定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和定額指標,對一些重大問題和決策進行經濟綜合論證,切忌倉促拍板,造成不良后果。 國城市在發展過程中,資源占用與能源消耗過大,建設行為過于分散,浪費了大量寶貴的土地資源。因此,在城市發展中要把集約建設放在首位,形成合理的功能與布局結構,加大投資密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實行有償使用和有償 *** ;處理好土地批租單元的改進、產權分割下成片開發的組織形式,提高對城幣發展中可能出現的矛盾的預見性,為城市更新預留 *** 控制用地,以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 ?3.安全原則

? ?安全需要是人類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因此,城市規劃要將城市防災對策納入城市規劃指標體系。

? ?(1)編制城市規劃應當符合城巾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要求。在可能發生強烈地震和嚴重洪水災害的地區,必須在規劃中采取相應的抗震、防洪措施;特別注意高層建設的防火防風問題等。

? ?(2)還要注意城市規劃的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等問題。如城市規劃中要有意識地消除那些有利于犯罪的局部環境和防范上的“盲點”。

? ?規劃是一門綜合藝術,需要按照美的規律來安排城市的各種物質要素,以構成城市的整體美,給人以美的感受,避免“城市視覺污染”。

? ?(3)要注意傳統與現代的協調,保護好城市中那些有代表性的歷史文化設施、名勝古跡的同時,也要注意體現時代精神,包括使用新材料、新工藝,讓二者結合“神似”而不是“形似”。

? ?(4)要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的協調,建筑格調與環境風貌的協調。城市規劃需要通過對建筑布局、密度。層高、空間和造型等方面的干預,體現城市的精神和氣質,滿足生態的要求。

? ?5.社會原則

? ?所謂社會原則,就是在城市規劃中樹立為全體市民服務的指導思想,貫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促進流通、繁榮經濟、促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原則,盡量滿足市民的各種需要。

? ?(1)設計要注重人與環境的和諧。人是環境的主角,讓建筑與人對話,引人公園、廣場成為市民交流聯系的空間,使市民享受充分的陽光、綠地、清新的空氣、現代化的公共設施、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這種富有生活情趣和人情味的城市環境,已成為世界上許多城市面向21世紀的規劃和建設的目標。

? ?(2)是要大力推廣無障礙環境設計。城市設施不僅要為健康成年人提供方便,而且要為老、弱、病、殘、幼著想,在建筑出入口、街道商店、娛樂場所設置無障礙通道,體現社會高度文明。 國目前和將來都是老人和殘疾人較多的國家,在城市中推廣無障礙設計,其意義尤為重要。

上海城市規劃圖

上海2040城市規劃圖

8月22日舉行的市 *** 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40)》,今起正式啟動為期一個月的社會公示,時間為8月22日至9月21日。下面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上海2040城市規劃圖,僅供參考!

上海2040城市規劃圖

“上海2040”是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召開后之一個展望至2040年并向國務院報批的超大城市總體規劃。規劃緊緊圍繞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和“創新發展先行者”的要求,全面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和“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強化五個統籌”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基本要求,將國家戰略、民眾期待、上海實際結合在一起,積極探索規劃新理念、新 *** 、新機制,引領和促進城市持續健康發展。此次規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開門做規劃”,強調專家把關、跨界合作、多方協調、公眾參與。主要成果包括八個方面:

一是確立了上海至2040年的發展新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提出建設“卓越的全球城市,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的發展目標,以及三個重點領域的子目標,即建設“令人向往的創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態之城”。

二是探索超大城市“底線約束、內涵發展、彈性適應”的創新發展模式。在堅守“建設用地、人口規模、生態環境、城市安全”四條發展底線要求下,引導高密度超大城市由外延增長型向內生發展型轉變。以城市有機更新促進城市空間立體、復合、可持續利用;建立空間留白和動態維護機制,探索具有彈性和韌性的城市結構。

三是構建開放協調的空間新格局。以“開放市域、服務全國、面向國際”的規劃視野,構建“ *** 化、多中心、組團式、集約型”的區域空間格局。在“主城區-新城-新市鎮-鄉村”組成的市域城鄉體系下,搭建由“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地區中心、社區中心”構成的城市公共活動中心體系,形成“大都市圈-城鎮圈-生活圈”空間架構。

四是打造更具活力的繁榮創新之城。強化科技創新、金融商務、文化創意、高端制造等“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建設具有較強輻射和服務能力的國際樞紐門戶和低碳、便捷的城市交通體系;打造與創新經濟和創新發展相適應的服務設施和服務環境,吸引全球創新創業人才,激發城市持續活力。

五是營造更富魅力的幸福人文之城。積極應對未來人口結構變化和生活方式發展趨勢,營造宜居、宜業、宜游、宜學的15分鐘社區生活圈,為全年齡段人群提供覆蓋高品質公共服務、舒適的公共空間和開放共享的社區環境,構建可負擔、可持續的住房供應體系,促進職住平衡,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感;實施嚴格的風貌保護政策,加強歷史資源活化利用,塑造國際化大都市和江南水鄉風貌特色;建設高品質文化設施,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弘揚城市精神和軟實力,激發全社會人文魅力。

六是建設更可持續的韌性生態之城。強化生態基底硬約束,劃定生態保護控制線,構建“雙環、九廊、十區”多層次、成 *** 、功能復合的市域生態空間體系。加大海洋、大氣、水、土壤環境的保護力度,顯著改善環境質量,提高城市水資源、能源供給安全,提升城市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完善城市防災減災體系,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七是建立“目標(指標)-策略-機制”的成果體系。突出規劃公共政策屬性,落實“郊野單元規劃”、“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融規劃和土地政策于一體的實施性政策工具,有效保障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

八是促進城市治理現代化。一方面加強大數據分析、智能決策等信息化技術在規劃“編制-實施 -監測-評估-維護”過程中的運用,通過建立城市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城市發展戰略數據庫(SDD),實現規劃的智能動態維護,發揮城市規劃在供給側改革中的源頭治理作用;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社會和市場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主體作用,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和載體,促進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本次規劃將形成“1+3+1”的規劃成果,其中“1”是城市總體規劃報告,“3”是報告附件,包括專項規劃大綱、分區規劃指引和行動規劃大綱;同時,在“1+3”的基礎上精簡提煉形成了1份規劃文本圖集。按照《城鄉規劃法》、《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要求,此次公示內容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報告和規劃文本圖集全文,公示時間為一個月,從8月22日到9月21日。公示內容將在上海市城市規劃展示館以及 16個區縣(場所名單附后)現場發布,并通過解放日報、“中國上海”網站、“上海發布”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同步發布和推送相關消息。為了進一步便于市民理解和參與,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專門 *** 了城市總體規劃公眾讀本,并將舉辦系列講座。

相關解讀:上海疏解非核心功能 到郊區以及更大范圍去

8月22日,上海市 *** 召開新聞發布會, 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局長莊少勤表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最新公示的《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40)》(下稱“上海2040”)草案主要內容。發展目標的重新定位,也意味著除此之外的其他非核心功能要進一步加以疏解。

在今年上海“兩會”上,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在參加上海市政協“堅持創新發展,進一步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和先行者”專題會議時表示,面向“十三五”發展,上海必須做好疏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這篇大文章,這是確保上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今年6月發布的長三角城市群規劃中也提出,也提出要加快提升上海核心競爭力和綜合服務功能,發揮浦東新區引領作用,推動非核心功能疏解。

作為一個資源、環境緊約束的特大城市,上海要做好疏解非核心功能這篇大文章,必須找準切入點和著力點。

疏解哪些非核心功能?

要做好疏解非核心功能,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巡視員王思政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關鍵是要把上海的核心功能做強。“在過去這么多年發展當中,一個城市各種功能都是需要的,在做的過程當中,這個不能丟、那個不能丟,客觀上可能形成了有時候主業、核心的功能不是很突出。”

“上海2040”中,將提升上海建設全球城市的核心功能歸納為幾方面:一是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和動力,營造激發創新活力的制度環境;

其次是提升全球經濟輻射力,提高國際金融功能影響力,增強國際貿易服務輻射能及、商務設施的品質和集聚度;

再次,擴大國際文化影響力,塑造國際文化大都市品牌和城市整體形象,推進高等級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建設世界著名旅游目的地城市,提升城市的旅游吸引力;

最后,保障高端制造業發展,將承載國家戰略功能、具有一定規模或對周邊地區具有一定影響的高端制造產業基地予以長期鎖定。

與此同時,“上海2040”還提出了 “建設用地、人口規模、生態環境、城市安全”四條發展底線 。莊少勤說,此次規劃就是要探索超大城市“底線約束、內涵發展、彈性適應”的創新發展模式。

具體來說,就是到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萬人以內,到2040年控制在2500萬人左右;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內;力爭2040年PM2.5濃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受污染更低安全利用率達到100%,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

王思政表示,這些都是做強核心功能、疏解非核心功能的基礎工作。

在疏解非核心功能方面,上海已經做了不少積極有益的探索,并且取得了比較好的成效。比如在“十一五”、“十二五”規劃中提出上海要調整發展方針,堅持“321”產業發展方針,中心城區“退二進三”,上一輪城市規劃提出“多層多核”等。

非核心功能疏解到哪兒?

在確定了疏解哪些非核心功能之后,還需要繼續回答的問題是,如何疏解,疏解到哪兒去?

“上海2040”同時稱,有力疏解城市非核心功能,逐步推動城市非核心功能向郊區以及更大范圍疏解。同時加強長三角區域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推動錯位競爭、優勢互補。

“上海2040”提出了一個全新的空間格局,也就是“ *** 化、多中心、組團式、集約型”的區域空間格局。在“主城區-新城-新市鎮-鄉村”組成的市域城鄉體系下,搭建由“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地區中心、社區中心”構成的城市公共活動中心體系,形成“大都市圈-城鎮圈-生活圈”空間架構。

具體來說,上海將寶山、虹橋、閔行、川沙四個主城片區納入主城區統一管理,作為全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載區。

同時,將嘉定、松江、青浦、南匯、南橋等新城,培育成全球城市區域中具有綜合性輻射帶動能力的綜合性節點城市,全面承接全球城市核心功能。金山濱海地區和崇明城橋地區設置核心鎮中心,強化面向長三角和市域的綜合服務功能,承載全球城市部分核心功能。

除此之外,與長三角的聯動,也成為此次規劃的'一大特點。

長三角城市群規劃中,提出了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世界級城市群的總體目標。也因此,推動區域內尤其是近上海地區的一體化發展,也是這次規劃里重要的創新點。

“上海2040”劃定了包括上海、蘇州、無錫、南通、寧波、嘉興、舟山在內的“1+6”上海大都市圈。總面積2.99萬平方公里,總人口約5400萬,這里將是上海區域一體化發展的核心,形成90分鐘的交通出行圈。

徐毅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上海要和周邊省市要多維度協同發展,要在區域功能 *** 當中,發揮上海作為全球 *** 對區域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補、互為支撐的 *** 。

還要加強基礎設施的統籌。比如加強浦東國際機場和區域城際鐵路的對接,加強上海港和杭州灣沿海、長江下游港口的分工合作,深化江海聯運的模式。

同時創新區域的治理模式,推動跨界地區規劃共同研究編制,建立多元化的區域協調機構和區域協同發展的長效機制,推動跨界地區的協同發展。

“通過長三角城市群的協同發展,大家共同發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才能把上海非核心功能疏解這項工作做得更好。”王思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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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監督檢查以及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第三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工作的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建設,配備相應的城鄉規劃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保障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經費。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建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城鄉規劃委員會作為本級人民 *** 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審議、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為本級人民 *** 規劃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第五條 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市轄區、產業集聚區、經濟開發區(園區)、鄉(鎮)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管轄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六條 城鄉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海洋功能區劃等規劃有機融合,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空間規劃體系。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 *** 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地理信息和各類城鄉規劃數據庫的建設,推廣應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促進上下級 *** 和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提高城鄉規劃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能。第八條 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健全社會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聽取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條 城鄉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

(一)本市行政區域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縣(市)行政區域編制縣(市)域總體規劃,鎮行政區域編制鎮總體規劃;

(二)市、縣(市)、鎮行政區域根據需要編制各類專項規劃;

(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編制詳細規劃;

(四)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鎮建設用地外的鄉和村莊編制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第十條 市、縣(市)人民 *** 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防災減災、城市交通、綠地系統、河湖水系、城市更新、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涉及城鄉空間安排的專項規劃,共同報本級人民 *** 審批。

鎮人民 *** 組織編制鎮行政區域內的專項規劃,報市、縣(市)人民 *** 審批。

各類專項規劃之間應當銜接。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落實各類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第十一條 城市、鎮建成區內的舊城改造、工業用地轉型、舊商業區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動應當劃定相對成片的區域,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

城市更新應當優先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綠地和公共空間,適度控制建筑容量,嚴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設,改善交通、居住條件和市容景觀。第十二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結合自然地形、交通路網以及基層社區界限等因素,劃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單元。

編制和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以管理單元為基本單位;確需小于一個管理單元的,不得小于一個完整的街區,街區應當以城市、鎮道路或者自然地形為邊界。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

(一)因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調整需要修改的;

(二)因專項規劃編制或者調整需要修改的;

(三)因重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者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需要修改的;

(四)經論證、分析確需修改的其他情形。

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涉及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修改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福州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和生態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濱海濱江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監督檢查以及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城鎮新區、開發區、園區等應當統一納入城鄉規劃管理。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以人為本,注重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第四條 各級人民 ***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加強對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生態綠帶、森林公園、濕地、河流水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基本農田、海岸帶、礦產、林地等自然生態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煙臺山、鼓嶺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項目的保護工作,嚴格控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項目保護范圍內各類建設活動,保護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經市人民 *** 批準可以設立派出機構負責指定區域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縣(市、區)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將其職權范圍內的鎮、鄉、村莊規劃管理具體事務委托鎮、鄉人民 *** 實施。鎮、鄉人民 *** 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工作的需要,配備相應的城鄉規劃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城鄉規劃基礎測繪工作及自然資源、地理空間數據庫建設,提高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促進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保障城鄉規劃的科學制定和有效實施。第七條 建立健全城鄉規劃制定、實施、修改和監督檢查的公眾參與制度,通過論證會、聽證會和其他方式、渠道,廣泛聽取專家和公眾意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規劃信息公開平臺,及時依法公布批準的城鄉規劃及相關規劃信息,但依法不得公開的除外。第八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九條 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依法確定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下一層次規劃的編制,不得違背和變更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并應當對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作出具體規定。第十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年度規劃編制計劃,報同級人民 *** 批準。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編制本市的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執行。第十一條 總體規劃按下列規定編制和審批:

(一)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二)縣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縣級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福州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

(三)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

(四)縣(市)人民 *** 所在地鎮以外的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縣(市)人民 *** 審批。第十二條 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經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縣(市)人民 *** 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鎮、鄉、村莊以及鎮總體規劃、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村莊,不單獨編制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審議意見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后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審議意見連同修改情況一并報送審批。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審議意見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后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書面報告,審議意見連同修改情況一并報送審批。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的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依法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鄭州市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規范信息化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河南省信息化條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信息化建設及與之相關的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信息化建設是指信息化發展規劃、信息化工程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信息技術推廣應用、信息產業發展、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動。第三條 信息化建設管理堅持統籌規劃、資源共享、實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則,避免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將信息化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推進協調機制,加大信息化發展的資金投入,通過政策引導和支持,推進信息化進程。第五條 市、縣(市)、區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經委、科技、公安、保密、檔案、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第二章 信息化發展規劃第六條 市、縣(市)、區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經委、科技等有關部門編制本地區的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編制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和上級信息化發展規劃的要求,科學預測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使信息化建設規模、建設水平同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相關規劃相銜接。第七條 市、縣(市)、區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通信、廣播電視、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地區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地區通信網、計算機網、廣播電視網等公共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第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系統、本部門的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并報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跨系統、跨部門的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由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殊區域的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根據本市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并報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 編制信息化發展規劃應當通過公示、論證、聽證等方式廣泛聽取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各方面意見。第十條 信息化發展規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原程序報經批準或備案。第三章 信息化工程建設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主要手段的信息 *** 建設、信息應用系統建設、信息資源開發等工程,包括電子政務工程、電子商務工程、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城市和社區信息化工程、信息資源庫建設工程等。第十二條 信息化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本地區信息化發展規劃,依法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和質量負責制。

信息化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資源共享的要求。第十三條  *** 投資的信息化工程項目,由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信息化、財政等部門制定年度計劃,納入 *** 投資計劃管理。第十四條  *** 投資的信息化工程項目,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在審批或核準前,應當會同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意見。

全部使用非 *** 投資的重大公共基礎性信息化工程或信息安全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后,報市或縣(市)、區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 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范圍內開展業務。第十六條 信息化工程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性能測試,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投資的信息化工程項目,除由建設單位依照前款規定驗收外,應當由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組織專項驗收,并由發展改革主管部門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方可交付使用。

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辦法

之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本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修改及其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原則要求)

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綜合考慮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資源條件、環境狀況、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體現保障社會公眾利益、提高城市生活質量和環境質量、保護城市基本生態和城市歷史風貌的總體要求。第四條 (法定地位)

經依法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相關規劃管理的依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第五條 (管理職責)

市人民 *** 領導全市城鄉規劃工作。區、縣人民 *** 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

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管理工作。

區、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的具體工作,業務上受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領導。第六條 (組織編制機關)

中心城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新城、新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區、縣人民 *** 會同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

市人民 *** 確定的特定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區、縣人民 *** 組織編制。第七條 (地區規劃師)

本市探索建立地區規劃師制度。

在編制指定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過程中,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注冊規劃師,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進行技術指導。

前款關于確定指定地區和委托注冊規劃師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第八條 (經費保障)

市和區、縣財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需同步啟動的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修改等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九條 (信息化管理)

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流程、基礎資料、規劃成果等實施信息化管理,并與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實現成果共享。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使用由全市統一標準的規劃編制軟件,規劃編制軟件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第十條 (編制依據)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郊區區縣總體規劃、單元規劃和新城、新市鎮總體規劃,遵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第十一條 (編制范圍)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范圍,應當是一個或者數個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元,最小不得小于一個完整街坊。第十二條 (編制計劃)

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全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年度編制計劃,并抄送市和區、縣相關專業管理部門。

區、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提出年度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需求,征求區、縣相關專業管理部門意見,經區、縣人民 *** 同意后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納入全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年度編制計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年度編制計劃應當與本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土地儲備計劃等相協調。第十三條 (基礎資料收集)

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根據編制計劃,收集相關基礎地理信息、房屋和土地相關信息、相關專項規劃等基礎資料。市和區、縣相關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提供所涉及的專項規劃等相關資料。第十四條 (規劃研究)

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新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區組織開展規劃研究,提出規劃編制范圍、規劃依據、規劃參考資料、規劃編制目的、需重點解決的問題等內容,并擬定規劃設計任務書,明確編制要求、工作計劃以及需要編制或者修改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

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研究,應當聽取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和專家的意見,并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聽取公眾意見。

由區、縣人民 *** 組織開展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研究,應當書面征詢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意見。

經規劃研究制定的規劃設計任務書,應當抄送相關專業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