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城市規劃師如何辦理續期和換證?
續期換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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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制微信號
(一)取得《注冊證書》或《登記證書》滿三年人員。
(二)已完成《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見附件1城鄉規劃編制登記,可在下載)規定城鄉規劃編制登記的繼續教育必修課和選修課學時城鄉規劃編制登記的人員。
(三)由所在單位證明在崗從事城鄉規劃編制或管理工作的人員。
申請材料目錄及要求
(一)《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或《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登記申請表》。其電子表格可登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在線填寫后打印兩份城鄉規劃編制登記,并加蓋單位公章和申報人員簽名。
(二)《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登記手冊》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
(三)身份證復印件、原有《注冊證書》或《登記證書》原件。
(四)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的初審意見。
續期換證工作程序
(一)凡申請續期注冊、登記的人員按續期換證條件對照檢查,符合條件的應按要求準備申請材料,經本單位同意后,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單位將申報人員材料報省級注冊機構。
(二)省級注冊機構核對證明材料原件,報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進行初審。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將初審結果進行公示,應向未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員說明理由。
(三)省級注冊機構將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意見及初審的全部人員(未通過人員應注明原因)名單匯總表及兩份個人申請表寄(送)國家注冊機構。
(四)國家注冊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并匯總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司。
(五)城鄉規劃司審查批準后,向合格的注冊登記人員換發新的《注冊證書》、《登記證書》。未通過審核的可以申訴(申訴材料寄城鄉規劃編制登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注冊城市規劃師管理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37 地址:北京海淀區甘家口21號樓 *** 010-68318837)
城鄉規劃編制是勘察類還是設計類
1.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城鄉規劃編制登記;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城鄉規劃編制登記,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全廳的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外事、機要保密、提案、 *** 、檔案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2.計劃財務處
組織制定全區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綜合管理各項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審查或審批;負責廳機關行政及事業專項經費的財務會計核算;負責廳機關、廳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綜合管理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3.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協調實施;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立法計劃城鄉規劃編制登記,組織地方性建設法規、規章的論證、起草、修改、報批和授權解釋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 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普法工作。
4.科學技術處
組織編制全區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項目計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管理和組織推廣行業科技成果;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指導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廣應用和建筑節能工作。
5.標準定額處
標準定額處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貫徹執行建設部關于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和規定,研究制定全區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自治區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經濟技術參數及評價 *** 等;對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工程造價執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歸口管理建設行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及指導質量人證工作;協調處理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造價管理中的問題。
6.建筑管理處
研究制定全區建筑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并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和規范全區建筑市場,擬定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建筑工程質量等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研究制定建筑業體制改革措施并監督執行;指導建筑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建筑施工、建筑安裝、建筑裝修、建筑制品、建設監理等企業的資質審批工作;負責對區外建筑企業進疆從事建筑活動實施驗證、注冊登記管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建筑業統計工作。
7.勘察設計處(抗辦)
組織制定全區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負責全區勘察設計咨詢市場和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質量管理;監督指導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組織全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及推廣;負責全區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單位和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外省進疆設計單位的資質驗證、登記注冊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導震后重建工作。
8.城市規劃處
研究制定全區城市發展戰略及城市規劃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全區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家和自治區立項的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審批和限額以上規劃用地審核;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9.城市建設處
研究制定全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措施和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和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城建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城市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負責對自治區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10.村鎮建設處
研究擬定村鎮建設(包括縣以下建制鎮、集鎮、村莊)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建制鎮、集鎮規劃及村莊、牧民定居點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邊境口岸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試點;指導農房建設和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11.房地產業處
研究制定自治區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全區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培育和規范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交易、租賃、抵押等經營活動;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等企業的資質審查;指導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房屋拆遷和危房鑒定管理等工作;組織擬定全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綜合配套政策和方案;審核各地房改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公積金及其城鄉規劃編制登記他住房資金的政策指導和監督;負責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2.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負責辦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職工租賃保證金、維修金的收繳、審核工作; 負責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用于住房建設級住房維修資金的審批監督工作; 負責自治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核發及管理工作。
13.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區建筑工程和房地產經濟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建設行業執業注冊師的資審、培訓、注冊等工作;制定并實施全區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建設行業職工職業技能鑒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廳屬學校;負責廳系統的社團管理工作。
14.機關黨委(精神文明辦)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5.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 *** 行政監察職能。
16.老干部工作處的職責
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17.行政許可辦公室
根據《關于成立建設廳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有關問題的通知》(新建人[2008]1號)規定,建設廳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具體職責為城鄉規劃編制登記:統一受理企業資質、個人執業資格類建設行政許可申請,向廳對口業務處室轉辦行政許可申請,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文書、證書,督促業務處室承辦行政許可申請事項工作進度,會同業務處室管理建設行業資質(資格)評審專家庫,推進行政許可電子政務。
貴州省城市規劃設計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設計管理、規范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行為,保證城市規劃設計質量,維護城市規劃設計市場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貴州?。贾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設計,是指各類城市規劃設計的編制。
城市規劃設計活動的范圍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各項專業規劃、各類開發區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市規劃區內的自然保護區規劃的編制。第四條 省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城市規劃設計工作;地、州、市、縣人民 *** (行署)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設計工作。第五條 凡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相應資格等級的《城市規劃設計證書》。第六條 省外持有《城市規劃設計證書》的單位到我省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須持證書副本向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取得《貴州省城市規劃設計臨時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城市規劃設計活動。第七條 港、澳、臺地區和國外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到我省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必須先與國內持有乙級以上《城市規劃設計證書》的單位簽訂合作協議,再向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從事相應的城市規劃設計活動。第八條 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管理和登記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申請《城市規劃設計證書》的單位,不得將已受其他單位聘用的離退休工程技術人員作為申報資格的條件。第十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對持證單位進行資格復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城市規劃設計資格確認、變更或注銷手續。第十一條 持有《城市規劃設計證書》的單位,應在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規定的范圍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但專業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應首先保證完成 *** 指令性任務。第十二條 在城市規劃設計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無證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的;
(二)冒用持證單位名義提交城市規劃設計成果的;
(三)持證單位為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圖簽或圖章的;
(四)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或城市規劃設計委托單位采用不正當手段競爭的。第十三條 除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 *** 指令性任務以外,其他的城市規劃設計應當依法實行招投標。第十四條 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承擔城市規劃設計任務時,須與委托單位依法簽訂合同。第十五條 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應當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按合同要求提交符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城市規劃設計成果。
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城市規劃設計成果,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必須負責修訂完善,并承擔所需的各項費用。第十六條 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各類開發區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各項重要城市規劃設計成果在向委托單位提交前,必須通過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進行評審。
除前款規定的城市規劃設計成果外,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在向委托單位提交城市規劃設計成果前,必須通過項目所在地城市人民 *** 或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審查。第十七條 審查城市規劃設計成果時,必須先審查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
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審查意見在90天內,對城市規劃設計成果進行修改、完善,未經審查或未按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的,委托單位不得接受。第十八條 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城市規劃設計成果,應當注明資格證書單位名稱、資格等級和證書編號。第十九條 城市規劃設計成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貴州?。贾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報批。未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的,一律不得組織實施。第二十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設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督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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