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 *** 負責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的什么工作

之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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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條 為鄉鎮人民 *** 編制城鄉規劃了加強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鄉鎮人民 *** 編制城鄉規劃,切實保護耕地鄉鎮人民 *** 編制城鄉規劃,建設美麗鄉村,推進鄉村振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村莊規劃鄉鎮人民 *** 編制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以及農村村民建房活動,適用本條例。但城鎮規劃區以內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村民建房,是指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改建、擴建、新建住房及其附屬設施鄉鎮人民 *** 編制城鄉規劃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 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應當遵循規劃先行、先批后建、一戶一宅、因地制宜、生態環保、集約節約的原則,體現本土文化、地域特色和鄉村風貌。

第四條 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應當合理利用土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嚴格用地審批,統籌安排村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村民建房的合理需求。

鄉鎮人民 *** 應當將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范圍向社會公告,并設立保護標志。

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的,應當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通過開墾或者復墾等措施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全市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 *** 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村莊規劃、村民建房和耕地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保障所需經費。

市、縣(市、區)人民 ***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 ***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村莊規劃編制的指導,以及農用地轉用、房屋權屬登記等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設計、施工等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農村建筑工匠的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免費提供村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紙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市、縣(市、區)人民 *** 財政、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林業、文化旅游廣電體育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 *** 具體負責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根據法律、法規授權以及縣級人民 *** 有關主管部門的委托,實施有關行政審批和綜合執法。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 *** 開展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可以通過村規民約、簽訂建房協議等方式促進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的規范管理。

第八條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 *** 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時,應當將村莊規劃、村民建房、耕地保護情況納入報告內容,并依法接受監督。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什么人民 *** 組織編制

這個問題提的比較模糊,不過需要 *** 部門做的法定規劃如下:

省人民 ***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市人民 *** (包括直轄市)——城市總體規劃

縣人民 *** ——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總體規劃

鄉鎮人民 *** ——鄉鎮總體規劃,鄉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

望采納,謝謝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規劃行政許可、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應當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行為。第二章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第七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 *** (以下統稱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八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環境狀況、歷史文化遺產、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權屬等因素,滿足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需要,妥善處理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發展與保護的關系。第九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經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

(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第十一條 編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城市空間布局、規劃管理要求,以及社區邊界、城鄉建設要求等,將建設地區劃分為若干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或者減少控制要求和指標。規模較小的建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與鎮總體規劃編制相結合,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和指標。第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 *** 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第十三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制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計劃,分期、分批地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中心區、舊城改造地區、近期建設地區,以及擬進行土地儲備或者土地出讓的地區,應當優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四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成果由文本、圖表、說明書以及各種必要的技術研究資料構成。文本和圖表的內容應當一致,并作為規劃管理的法定依據。第三章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第十五條 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應當采用紙質及電子文檔形式備案。第十六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召開由有關部門和專家參加的審查會。審查通過后,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審查意見、公眾意見及處理結果報審批機關。第十七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自批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 *** 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