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城鄉規劃條例(2020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發展,協調各縣級市(區)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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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澄湖保護區的規劃管理,《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市城鄉規劃應當以歷史文化名城、高新產業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鄉為城市發展目標,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保持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適應特色產業要求,并符合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條 城鄉規劃工作是各級人民 *** 的重要職責。本市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工作的領導,根據城鄉規劃管理的需要,健全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并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人民 *** 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協調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為同級人民 *** 規劃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組成形式和議事制度由同級人民 *** 決定。
市和縣級市人民 *** 建立城鄉規劃專家咨詢制度。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應當聽取專家意見。第六條 市和縣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區的城鄉規劃管理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實施。
鎮人民 *** 依法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市和縣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在有條件的鎮設立派出機構。
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公安、人防、園林和綠化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七條 鼓勵開展城鄉規劃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創新規劃 *** 和管理手段,提高城鄉規劃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八條 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市城市總體規劃,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照法定程序報省人民 *** 審查、報國務院審批。
縣級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縣級市城市總體規劃,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
縣級市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納入縣級市城市總體規劃,不再單獨編制。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審批;省人民 *** 確定的鎮的總體規劃,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審查后,報省人民 *** 審批。第九條 市和縣級市、鎮人民 *** 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并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第十條 鎮人民 *** 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十一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人民 *** 審批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縣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縣級市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經縣級市人民 *** 審批后,報縣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
鎮人民 *** 應當根據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審批,并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二條 市和縣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以及鎮人民 *** ,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開展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審批。特別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在審批前,應當報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交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研究處理。
重要地塊和特別重要地塊的范圍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確定,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廈門市城鄉規劃條例(2013)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和生態資源,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全部為規劃區。
本市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和相關城鄉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建設現代化國際性港口風景旅游城市為目標,推進島內外一體化,滿足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發展要求,適應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戰略需要。第四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第五條 市人民 *** 領導全市城鄉規劃工作。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權限承擔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區、鎮人民 *** 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市、區人民 ***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管理的需要加強規劃編制、規劃展示和規劃信息工作建設。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規劃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公布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及相關城鄉規劃信息,但依法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第八條 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制度,聽取公眾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查詢;有權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九條 城鄉規劃按照以下規定組織編制:
(一)本市行政區域編制城市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二)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共服務設施、綠化、地下空間、市政、交通設施等涉及城鄉空間布局和土地利用的專項規劃;
(三)特定區域編制特定區域規劃;
(四)城市規劃確定的重要地區、重點地段編制城市設計。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依法確定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下一層次規劃的編制,不得違背和變更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并應當對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作出具體安排。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并依法報送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市人民 *** 研究處理。市人民 *** 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研究處理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十一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批準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規劃布局確定規劃管理單元,按照規劃管理單元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大綱和圖則組成。
控制性詳細規劃大綱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要求,明確管理單元主導屬性、用地功能、建筑總量、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用地配套規定等強制性內容。
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則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大綱的要求制定,落實相關規劃要求,明確規劃地塊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公共綠地面積、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配套規定等強制性內容。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地塊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其他地塊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由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審定。
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編制。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所在地的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組織編制,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區人民 *** 批準。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請問規劃局的主要業務職責有那些?
1、擬訂全市城鎮發展戰略以及城鎮規劃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
2、參與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
3、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選址和可行論證;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對建筑、勘測設計的管理;
5、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鄉規劃的編制職責,參與研究制訂各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
6、負責城鎮規劃的審批和報批工作;
7、參與組織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
擴展資料城鄉規劃的編制職責:
市規劃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規劃工作的市 *** 組成部門,主要承擔研究和編制城市規劃、對城市規劃的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職責。
主持局黨務和行政全面工作。
負責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聯系新聞媒體、保密工作。
負責機關后勤保障工作。
(一)貫徹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 *** 規、規章和政策,制訂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
組織研究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城市規劃、城市測繪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問題。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及市 *** 其他指令性規劃。
組織指導、綜合平衡其他專業和專項規劃;指導區縣編制職責范圍內的各類規劃。
依法審查、審批各類規劃。
(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
組織規劃項目的實施;依法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
(四)負責全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
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根據城市規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認定建設用地定點申請,確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規劃局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從中央到 *** 有哪些?職責是什么?
從中央到地方 *** 的部門:住建部城鄉規劃司、住建廳城鄉規劃處(直轄市規劃局)、市縣規劃局(建委、建設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擴展資料: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 *** 、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規劃局的職能簡述是什么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城鄉規劃的編制職責;負責擬訂本市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和修改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以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鄉鎮、村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規劃的實施計劃。
3、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包括臨時)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監督檢查城鄉規劃的編制職責,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
5、負責對全市規劃設計工作的管理以及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建筑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負責城市設計的管理。
擴展資料
城市規劃控 *** 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控制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速度城鄉規劃的編制職責,主要是對影響城市性質、發展規模的各方面因素進行有效的引導和制約,特別是對建設項目的立項、產業結構的調整、人口增長和遷移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規劃管理。
二是控制城市發展的布局和結構,主要是對城市的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容積率、日照間距、建筑層數、環境容量、園林綠化要求、自然風貌和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建設部署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規劃管理,防止混亂失控現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廣州市城市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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