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司該如何運營

十年代以來,為改變計劃經濟下的建設投資和管理模式,盤活城市資產,按市場規律經營城市,城市投資公司應運而生。城 *** 司的有效運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作出了貢獻。 但在一些城市中,尤其是城市投資體制改革剛剛起步的城市中,城 *** 司的發展也面臨著諸多誤區和困難。作為城市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城 *** 司的可持續發展與城市經營戰略的成功與否休戚相關。 城 *** 司發展的現狀 由于運營時間、市場化程度以及創新意識的不同,我國的城 *** 司良莠不齊,一部分公司已建立多元化融資體制,步入良性循環道路,如寧波城 *** 司已經開始資本化運作。而一部分城 *** 司則舉債建設,入不敷出,瀕臨破產的邊緣。對新建的城 *** 司而言,它面臨的是許多老大哥曾經面臨的問題,如何借鑒外地成功經驗,理順與 *** 的關系,解決資金矛盾,盡快縮短"陣痛期",將是決定它存亡的關鍵。 資金回收周期太長,使用效率低下。作為一個可盈利或準盈利性投資項目,一般要經過投資(借貸)→經營→回收→還貸(有盈利)→再投入的一個過程。由于一些城市中資金經過多個部門的道道關卡,不僅數量減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而且回收時間拉長,給企業再投入增加了壓力。如在一些城市中,城 *** 司主要承擔的老城區舊城改造土地拍賣項目,從計委立項到土地拍賣后土地出讓資金到位少說要一年。如此長的周轉期,捆住了企業再投入再發展的手腳。 融資渠道單一,負債率居高不下。由 *** 投入的城建資產運營權沒有得到充分落實,引起城 *** 司融資功能不夠完善,對外融資多以銀行的長短期商業貸款等負債方式進行。一方面由于一些城建項目收益不高,引起銀行慎貸程度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城 *** 司資產負債率越來越高,債務償還難以保障。因此,繼續靠負債融資不但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建設資金的需要,而且城 *** 司的可持續發展也受到一定的威脅。 項目建設仍延用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在城 *** 司成立之初,有些城市 *** 還無法擺脫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表現為: *** 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重建設、輕經營,重形象、輕管理,在財政體制上統收統支,資金高度集中。支出大包大攬,不論大小項目,都必須按計劃本子執行,即使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經費追加或調整都必須經過計劃的調整,周期較長。一方面城市建設項目過分依賴財政的投資,另一方面財政投下去的資金又沒人監管,用款單位資金投資效益較差,沒有形成可以進行資本流動的循環投資的體制,阻礙了市場體系的培育和發展。 城建基礎設施建設部門分散、管理分散、資金分散,阻滯了城 *** 司建立多元化融資體制的進程。由于 *** 仍按計劃經濟模式直接參與城市經營活動,為調動所謂的各方積極性,多方籌措資金,往往把城建基礎設施工程交給多個部門負責,這在短時間內保證了工程資金和進度,但從長遠看,它所帶來的資金分散、人力分散、管理分散卻不利于城 *** 司開展資本化運作、吸納民間資金、盤活城建存量、內外舉債等多元化融資的嘗試。資金、人力的分散將使城 *** 司必須像老大哥一樣,經歷一個從小到大的緩慢的原始積累過程,而不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龐大的資產,高起點地探索多元化融資體制。 城 *** 司的職能定位及經營發展方向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 *** 既是城市建設的決策者,又是城市資產的經營者,還是城市資產的管理者、協調者。為解決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建設資金嚴重缺乏,建設效率低的矛盾,一些城市雖然進行了城市建設管理體制改革,但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延續了這一習慣思維,對城 *** 司也還是按老思路進行管理,因而投資公司實際上是 *** 城市建設的職能部門。這導致城 *** 司無法擺脫重建設、輕經營、輕管理的計劃管理模式,一方面背上沉重的經濟包袱,另一方面又無法建立多元化的投資體系。由此可見,要掃除城 *** 司運作中的"攔路虎",必須擯棄舊觀念、舊模式,從經營城市的角度,明確城 *** 司在城市經營中的定位、發展方向。 城 *** 司的職能定位。所謂城市經營,就是以城市發展、社會進步、人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為目標,通過市場機制對城市中的土地資本以及道路、橋梁等人力作用資本和路、橋等冠名權等相關延伸資本實行重組和營運,改變過去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 *** 對市政設施只建設,不經營,只投入,不收益的狀況,走以城建城之路。這個定義明確了 *** 和城 *** 司在城市經營戰略中的"角色", *** 應行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立項審批、監督管理等職能,而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基本上交給代表 *** 的市場主體--即城 *** 司來實施。城 *** 司的根本任務在于不斷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運營效率,促進城市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這個定位明確了城 *** 司的兩個任務:一是建設城市基礎設施,二是按市場規律對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運營。 城 *** 司的經營發展方向。首先,城 *** 司應該是城市建設投融資的運作主體。作為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主體的城 *** 司,應將計劃經濟條件下各部門分散投資、分散管理的 *** 行為,轉變為控股公司集融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結合集約管理的企業行為,徹底解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與經營責權不明,政企不分問題。城 *** 司在城建資金運作的方式上,應按照城建項目收益性、準收益性、非收益性等不同性質,采取不同方式。公益性、準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主要由 *** 投資,并通過城 *** 司行使投資職能,不足部分由城 *** 司籌集運作, *** 的財政城建資金及土地收益,過橋過路費可作為償還債務的保證;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可由城 *** 司作為項目發起人,吸引多元投資,也可由其他投資方投資建設,這可使讓城 *** 司從繁瑣的日常管理性事務中脫離出來,像某一舊城區拆遷項目,就可委托開發公司或其他項目公司操作。 其次,城 *** 司應該是城建資產的運營主體。經過長期投入,形成大量的城建存量資產,在城市資產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由于過去 *** 或主管部門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實際上這部分國有資產沒有明確的業主,往往造成建設時熱火朝天,建成后管理薄弱、無人管理,需要大量的城建維護補貼。現在用市場經濟觀念進行審視和分析,大部分城建資產不但可以形成新的產出,還可以運用市場手段,使存量資產盤活變現。以城 *** 司為主體,運用市場手段運營城建資產,不僅可以解決城建資金不足這一難題,還可以提高城建資產的運營效率,形成城建資產投入、產出良性循環,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城 *** 司的發展重點 建立城建資金的監管機制。由于目前許多城建項目是舉債經營, *** 對城 *** 司的財務進行監管尤為重要。一方面 *** 要建立規范的出資人制度,加強對項目的投資管理。另一方面又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切實可行的資金監管制度,建立必要的債務預警體系,控制債務風險。確立資金使用回報比例,定期考核資金回收周期,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加強對工程投入成本審計,調動城建投資公司獲取更佳投資效益的主動性、開拓性,徹底改變 *** 與城 *** 司項目建設上"心貼心",資金管理上"背靠背"的現狀。 確立城 *** 司在城建資產運營的主體地位。 *** 首先要明確城建投資公司在城建資產經營中的地位,并將經營權落實到位,為建立包括實施資本運作在內的多元化融資體制創造條件。要改變過去城建資產分散管理、無人負責的現狀,強化城 *** 司投資主體地位,將歷史形成的城市資產(包括自然資本、人力資本和相關的延伸資本)、 *** 安排的城建項目的配套資金劃歸城 *** 司;由城 *** 司進行統一經營管理,盤活存量,其收益用于城市基礎項目建設。 培育收益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對 *** 移交給城 *** 司的三類資本進行仔細梳理,徹底盤查,培育收益性項目,以解決資金需求的矛盾問題。通過不斷培育高收益的項目,保持公司的可持續融資能力,減少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縮短資金回收周期,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率。這是城 *** 司發展的重點方向。 增加城 *** 司的現金流量。財政城建資金統一由城 *** 司運作,發揮有限資金的更大效益。在資本運作中,保持實物資本與貨幣資本的合理比例,是保持資本流動性、實現資本增值的前提。就城 *** 司來說,流動資本沒有優勢,將財政城建資金統一由城 *** 司運作,一方面可大大緩解城 *** 司流動資金不足問題,減少貸款利息支出額度,降低負債率,另一方面將這部分資金由城 *** 司運作,將資金變為資本,資金的利用效率將會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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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對城鄉規劃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公司怎么運營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城鄉規劃編制公司怎么運營,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城鄉規劃編制公司怎么運營,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修訂后: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是做什么的

城鄉規劃是各級 *** 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泛指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基本都是各地的設計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屬于企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