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使城市規劃的編制規范化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編制城市規劃,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根據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前可以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大、中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第四條 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由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需要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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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詳細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
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第五條 承擔編制城市規劃任務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關于規劃設計資格的規定。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確定的各項規劃原則,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積極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第七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對城市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自然環境、城市建設的歷史和現狀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準確的基礎資料。
城市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城市規劃所需要的基礎資料。第八條 在編制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都應當運用城市設計的 *** ,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對城市空間環境作出統一規劃,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城市景觀的藝術水平。第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當地居民的意見。第十條 編制城市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第二章 總體規劃的編制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主要任務是:研究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并作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第十二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論證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原則確定規劃期內城市發展目標;
(二)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與布局;
(三)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的初步意見;
(四)研究確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重大原則問題,以及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措施。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說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圖紙。第十四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第十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同時應當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個組織部分,應當對城市近期的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五年。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期限可以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設規劃可以為三年至五年。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二)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四)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五)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六)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七)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八)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十)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十一)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 *** 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十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 *** 的建議;
(十四)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可以根據其規模和實際需要適當簡化。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具體內容及圖紙要求是什么?
根據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
1、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2、建筑、道路和綠地等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3、對住宅、醫院、學校和托幼等建筑進行日照分析。
4、根據交通影響分析,提出交通組織方案和設計。
5、市政工程管線規劃設計和管線綜合。
6、豎向規劃設計。
7、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圖紙
1、規劃地段位置圖。標明規劃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圍地區的關系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
2、規劃地段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500~1/2000,標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綠化、工程管線及各類用地和建筑的范圍、性質、層數、質量等;
3、規劃總平面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應標明規劃建筑、綠地、道路、廣場、停車場、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圍;
4、道路交通規劃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應標明道路的紅線位置、橫斷面,道路交叉點坐標、標高、停車場用地界線;
5、豎向規劃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標明道路交叉點、變坡點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規劃標高;
6、單項或綜合工程管網規劃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應標明各類市政公用設施管線的平面位置、管徑、主要控制點標高,以及有關設施和構筑物位置;
7、表達規劃設計意圖的模型或鳥瞰圖。
擴展資料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2、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
3、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4、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
編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城市空間布局、規劃管理要求,以及社區邊界、城鄉建設要求等,將建設地區劃分為若干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或者減少控制要求和指標。規模較小的建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與鎮總體規劃編制相結合,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和指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修建性詳細規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控制性詳細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規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的內容要求
1、位置圖:圖紙比例不限; 用地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分類畫出各類用地范圍(分至小類),標繪建筑物現狀、人口分布現狀,市政公共設施現狀,必要時可分別繪制;2、土地使用規劃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畫出規劃各類使用性質用地的范圍;地塊劃分編號圖。圖紙比例1/5000,標明地塊劃分界線及編號(和文本中控制指標相對應); 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圖紙標繪以下內容: 規劃各地塊的界線,標注主要指標; 規劃保留建筑; 公共設施位置; 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線型、斷面,主要控制點坐標、標高; 停車場和其他交通設施用地界線;3、各項工程管線規劃圖。會各類工程管網平面位置、管徑、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有哪些繪制要求及深度要求
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的繪制要求及深度要求:
(一)規劃用地位置圖(區位圖)(比例不限)
標明規劃用地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與周邊主要功能區的關系,以及規劃用地周邊重要的道路交通設施、線路及地區可達性狀況。
(二)規劃用地現狀圖(1:2000)
標明土地利用現狀、建筑物狀況、人口分布狀況、鞏固屋舍實現轉、市政公用設施現狀。
1.土地利用現狀包括標明規劃區域內各類現狀用地的范圍界限、權屬、性質等,用地分至小類。
2.人口現狀指標明規劃區域內各行政轄區邊界人口數量、密度、分布及構成情況等。
3.建筑物現狀包括標明規劃區域內各類現狀建筑的分布、性質、質量、高度等。
4.公共服務設施、市政用地設施現狀標明規劃區內及對規劃區域有重大影響的周邊地區現有公共服務設施(包括行政辦公、商業金融、科學教育、體育衛生、文化娛樂等建筑)類型、位置、登記、規模等,道路交通 *** 、給水電力等市政工程設施、管線的分布情況等。
(三)土地使用規劃圖
規劃各類用地的界限,規劃用地的分類和性質、道路 *** 布局,公共設施位置;須在現狀地形圖上標明各類用地的性質、界線和地塊編號,道路用地的規劃布局結構,表明市政設施、公用設施的位置、登記、規模,以及主要規劃控制指標。
(四)道路交通及豎向規劃圖
確定道路走鄉、線性、橫斷面、各支路交叉口坐標、標高、停車場和其他交通設施為之機用地界線,各地塊室外地坪規劃標高;
1.道路交通規劃圖
在現狀地形圖上,標明規劃區內道路系統與區外道路系統的銜接關系,確定區內各級道路紅線寬度、道路線形、走向,標明道路控制點坐標和標高、坡度、緣石半徑、曲線半徑,重要交叉口渠化設計;軌道交通、鐵路走向和控制范圍;道路交通設施(包括社會停車場、公共交通及軌道交通站場等)的位置、規模與用地范圍。
2.豎向規劃圖
在現狀地形圖上標明規劃區域內各級道路為何地塊的排水方向,各級道路交叉點、轉折點的標高、坡度、坡長,標明各地塊規劃控制標高。
(五)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圖(1:2000)
標明公共服務設施位置、類別、等級、規模、分布、服務半徑,以及相應建設要求。
(六)工程管線規劃圖(1:2000)
各類工程管網平面布置、管徑、控制點坐標和標高,具體分為給排水、電力電訊、熱力燃氣、管線綜合等。必要時,可分別會址。
1.給水規劃圖
標明規劃區供水來源,水廠、加壓泵站等供水設施的容量、平面的位置及供水標高,供水管線走向和管徑。
2.排水規劃圖
標明規劃區雨水泵站的規模和平面為止,雨水管渠的走向、管徑及控制標高和出水口位置;表明污水處理廠、污水泵站的規模和平面位置,污水管線的走向、管徑、控制標高和出水口的位置。
3.電力規劃圖
標明規劃區電源來源,各級變電站、變電所、開閉所平面位置和容量規模,高壓線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高度。
4.電信規劃圖
標明規劃區內電信來源,電信局所的平面位置和容量,電信管道走向、管孔數,確定微波通道的走向、寬度和起始點限高要求。
5.燃氣規劃圖
標明規劃區氣源來源,儲配氣站的平面位置、容量規模,燃氣管道等級、走向、管徑。
6.供熱規劃圖
標明規劃區熱源來源,供熱及轉換設施的平面布置,規模容量,供熱管網等級、走向、管徑。
(七)環衛、環保規劃圖
標明各種衛生設施的位置、服務半徑、用地、防護隔離設施帶等。
(八)空間形態示意圖(比例不限,平面一般比例為1:1000~1:2000)
表達城市設計構思與設想,協調建筑、環境與公共空間的關系,突出規劃區空間三位形態特色風貌,包括規劃區整體空間鳥瞰圖,及重點地段、主要節點立面圖和空間效果透視圖及其他用以表達城市設計構思的示意圖紙等。
(九)城市設計概念圖(空間景觀規劃、特色與保護規劃)(比例1:2000)
表達城市設計構思、控制建筑、環境與空間形態、檢驗與調整地塊規劃指標、落實重要公共設施布局。須表明景觀州縣、景觀節點、景觀界面、開放空間、視覺走廊等空間構成元素的布局和邊界及建筑高度分區設想;標明特色景觀和需要保護的文物保護單位、歷史街區、地段景觀位置邊界。
(十)地塊劃分編號圖(比例1:5000)
標明地塊劃分具體界限和地塊編號,作為地塊圖則索引。
(十一)地塊控制圖則(比例1:1000~1:2000)
表示規劃道路的紅線為止,地塊劃分界限、地塊面積、用地性質、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并標明地塊編號。一般分為總圖圖則和分圖圖則兩種。地塊圖則應在現狀圖上繪制,便于規劃內容與現狀進行對比。圖則中英表達以下內容:
1.地塊的區位;
2.各地快地用地界線、地塊編號;
3.規劃用地性質、用地兼容性及主要控制指標;
4.公共配套設施、綠化區位置及范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街區的位置及保護范圍;
5.道路紅線、建筑后退線、建筑貼現率,道路的交叉點控制坐標、標高、轉彎半精、公交站場、停車場、禁止開口路段、人行過街地道和天橋等。
6.大型市政通道的地下及地上空間的控制要求,如高壓線走廊、微波通道、地鐵飛行凈空間等;
7.其他對環境有特殊影響設施的衛生與安全防護距離和范圍;
8.城市設計要點、注釋。
分圖圖則是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具體體現,繪制圖紙時需要具備以下方面內容:控制圖紙、控制表格、控制導則,此外還包括風玫瑰、指北針、比例尺、圖例、圖號和項目說明。圖則包括一些基本的組成要素,如“控制線”、坐標標注、其他標注和地塊編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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