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城鄉規劃局
上饒市城鄉規劃局,成立于1996年7月,2003年12月升格為市 *** 正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上饒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城鄉規劃和管理的規定、細則和實施辦法。
(二)組織編制調整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以及風景名勝區規劃,并按法律程序完成審批工作。
(三)組織實施已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專業規劃,負責對城市綠化、雕塑、廣告及城市配套的各項設施的設計審查。
(四)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和審查縣(市、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重大建設工程。
(五)負責省級風景名勝區內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組織規劃設計招標、方案評審。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建筑、構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等)審批和驗收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程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八)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占地、建設行為;并對城鄉規劃管理和各類訴訟案件進行應訴、答辯和行政復議。
(九)負責全市規劃設計的行政管理、資質審查和資格的動態管理工作;參與全市范圍內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規劃、用地規劃的`制定。
(十)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和全市規劃區內大比例尺地形測繪工作和地形圖一圖多用的測繪及協調工作。
(十一)參與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
(十二)承辦市人民 *** 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饒市城鄉規劃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起草和審核行政類文件、資料,負責文件的收發、文書、機要、保衛、保密、后勤接待、教育和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務、政務、組織人事、綜合治理、節能減排及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各科室及下屬單位工作的督查及協調工作;負責規劃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咨詢與解答工作;負責組織城鄉規劃地方性法規、規劃草案和綜合性政策的起草、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涉及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省派駐饒規劃督察員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張文
電 話:8179819
(二)財務科
依據國家、省、市財務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制定本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財務預決算計劃,組織實施年終決算;負責本單位內部審計及下屬單位財務審計和財務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本單位各項資金的管理(包括市重點工程撥付資金);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各縣(市、區)規劃部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會計專業知識培訓及會計信息管理工作。
負責人:章永娟
電 話:8179820
(三)技術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全市規劃區內大比例尺地形測繪工作和地形圖一圖多用的測繪及協調工作;參與全市范圍內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規劃、用地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編制市中心城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管網規劃、綜合交通規劃、消防規劃等;負責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和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全市規劃設計的行政管理、資質審查和資格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含市政及管線類)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線,繪制道路紅線圖及規劃選址圖;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和調整工作;負責組織規劃設計招標、方案評審及報批工作;負責規劃編制批前公示工作;負責市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市規劃技術審查專家委員會(非常設機構)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蔡勇
電 話:8179817
南京市規劃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財務處)
⑴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系;
⑵負責局機關文秘事務;
⑶負責局機關 *** 工作;
⑷負責局機關后勤管理工作;
⑸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綜合管理處
⑴負責規劃管理審批的日常運轉和協調;
⑵負責市、局重要工作目標任務的分解、督察、考核,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服務的對內扎口管理工作;
⑶負責扎口規劃管理審批收發件管理工作,負責規劃管理審批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⑷負責扎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
⑸負責牽頭局政務公開、 ***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規劃編制處
⑴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制工作,
⑵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城市規劃編制計劃和任務下達,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城鄉規劃編制經費計劃;
⑶負責組織制定城市規劃編制的制度規范和編制技術標準,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制成果的管理,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制(交通市政類除外)的公示工作;
⑷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層面和跨分局范圍的各類城市規劃(交通市政類除外),負責組織開展城市規劃的戰略及政策研究;
⑸協助做好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計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相關的專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
⑹負責城市規劃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南京歷史文化名城研究會、南京市城市規劃協會的聯系指導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縣鎮規劃處(城鄉統籌處)
⑴負責扎口有關統籌城鄉規劃和村鎮規劃編制工作;
⑵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編制計劃和任務下達;
⑶負責組織制定村鎮規劃的制度規范和編制技術標準,負責組織統籌城鄉的相關政策研究;
⑷負責扎口村鎮規劃編制(交通市政類除外)的公示工作;
⑸負責指導、配合各縣編制縣域和縣城總體規劃,指導、推動各郊區、縣編制各類村鎮規劃和涉及村鎮的專項規劃;
⑹負責各縣轄區內需市規劃局審批的市權以上重大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和郊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用地規劃處
⑴負責扎口規劃選址、用地的管理及綜合協調;
⑵負責組織規劃選址、用地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服務的對外扎口管理工作;
⑷負責跨區域項目選址和用地(市政類除外)的辦理;
⑸負責扎口招拍掛用地和儲備用地所涉市規劃局職責范圍內事項的管理;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市政規劃處
⑴負責扎 *** 通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的管理及綜合協調;
⑵負責組織涉及交通市政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層面和跨分局范圍的交通市政類城鄉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中、城南地區和其它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市政類城鄉規劃,協助做好其它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扎 *** 通市政類城鄉規劃編制的公示工作;
⑷負責城中地區、城南地區和跨區域的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⑸協助做好管轄范圍內涉及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監察和規劃驗收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測繪管理處(南京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⑴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測繪發展的規劃、計劃和任務下達,組織制定測繪專項經費計劃;
⑵負責綜合供圖的管理及測繪成果的動態更新工作;
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測量的管理工作;
⑷負責測繪成果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測繪產品的質量監督及公開版地圖、公開展示地圖負責等多種專題圖編制的監督指導,協助做好全市地籍、房產測繪規劃的編制工作;
⑸負責全市測量標志的檢查、維護及對測繪違法行為的查處;
⑹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法規與監督處
技術法規方面職責:
⑴負責組織研究起草有關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負責規劃審批中建筑管理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⑵負責扎口規劃管理技術標準和規范的管理;
⑶負責城市規劃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規劃委托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監督檢查;
⑷負責局行政復議、應訴和聽證工作;
⑸負責規劃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科研和業務調研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規劃監察方面職責:
⑴負責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規定的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⑵負責涉及批后監督及違法建設查處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扎口規劃驗線、驗收工作的管理,負責城中地區的規劃驗線、驗收工作;
⑷負責扎口規劃管理審批公示工作;
⑸負責市城市建設管理規劃監察大隊的業務工作指導和檢查;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
⑴負責局黨組的有關工作;
⑵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⑶負責局系統干部管理和局機關人事、外事管理工作;
⑷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⑸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南京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總工程師辦公室)
⑴承擔南京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規劃委員會及專家會議的組織;
⑵負責協調與南京城市雕塑指導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⑶負責市 *** 重大項目規劃審批會的組織工作;
⑷負責局規劃項目審批會議的組織工作;
⑸負責局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各類專家評審會議的組織工作;
⑹完成總工程師交辦的有關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⑴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⑵負責局機關思想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⑶負責組織局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和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扎口制定全局學習制度和計劃;
⑷負責局機關宣傳和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⑸負責牽頭局網站和城市規劃展覽館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監察室
承擔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黨組布置的各項紀檢監察任務。
⑴負責紀檢監察案件的查辦和 *** 舉報的核查工作;
⑵負責機關黨風、黨紀、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
⑶負責局系統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規劃管理審批案件的監督檢查工作;
⑷負責牽頭局系統的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⑸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城中直屬分局
負責鼓樓、玄武、下關、白下、秦淮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河西地區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下稱“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驗收、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城東直屬分局
負責棲霞區和仙林地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城南直屬分局
負責雨花臺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河西地區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河西直屬分局
負責河西地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江寧直屬分局
負責江寧區的規劃管理工作(仙林地區的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浦口直屬分局
負責浦口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六合直屬分局
負責六合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臨沂市規劃局的機構設置
一、市規劃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息、督辦、會務、后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建設項目的受理、初審、 登記、送審和任務下達;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資料收集、整理、 歸檔工作及提供檔案利用服務;負責審核和發放《建設項目選 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同局辦公室制定有關基建計劃和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協助財政部門收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規費的把關工作。
(三)綜合技術科(掛城市雕塑辦公室牌子)
負責研究、提出、修訂和報批規劃管理技術文件;負責組織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競賽、方案征集、設計方案圖紙會審和可行性研究;負責組織各類大型建設工程方案的論證和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審查和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規劃、立項、方案審查、審批、定點放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制定局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承辦建設項目規劃審查后的資料匯總和上報呈批工作;承辦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規劃編制管理科
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發展戰略及公共政策研究和各項規劃的審查論證工作;負責組織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各項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審查與報批工作;承擔跨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市域內大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和工程測量工作。
(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受理建設用地規劃申請,核定建設用地位置、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度計劃,提出出讓 *** 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級工作。
(六)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居住建筑、商業建筑、工業建筑、公用建筑、對外交通站場建筑、倉儲建筑、市政設施建筑、特殊建筑等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根據批準的規劃方案和建設單位申請,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受理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審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與建設工程的規劃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
(七)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道路、橋梁、給水排水、燃氣熱力、綠地系統、環境衛生、電力、電信、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報批與實施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各類市政管線工程,審核市政建設工程和市容工程等規劃設計和施工圖紙,辦理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管線工程管線規劃放線、驗線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政工程測量及測量成果的應用管理,承擔城市道路紅線、綠地綠線、河道藍線、市政設施用地黃線、地下管網黑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紫線等各類規劃控制線的劃定、調整和監管;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八)村鎮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和各縣城鄉規劃工作,審查、報批各縣城市總體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市域內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審核報批市級風景名勝區,并組織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和風景名勝區內自然資源與人文歷史景觀保護、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辦理風景名勝區內各類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文件,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風景名勝區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統計工作。
(九)規劃監督檢查科
負責起草、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文件的備案工作;負責對城市各類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工程實施情況的規劃監督檢查,依法認定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 *** 工作,受理各縣城鄉規劃政復議工作;負責規劃行政執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二、局屬單位
(一)臨沂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臨沂城市建設檔案館一九九0年九月成立,為臨沂市規劃局直屬事業單位,是按照國家標準建立的專門檔案館,是永久保存本市重要城建檔案資料的基地。為加強臨沂市城建檔案業務的監督和管理,一九九五年十月成立臨沂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公室,與城建檔案館合署辦公,負責本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臨沂市城建檔案館下設辦公室、檔案管理科、業務指導科、管線科、聲像科。檔案館現有職工16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4人,中級職稱6人,初級職稱5人,館房面積500平方米,館藏各類檔案2.6萬余卷。有微機、復印機、編輯機等幾十臺設備,用于檔案的管理和利用。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建檔案館館藏的增加,城建檔案工作將進一步學習和運用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加快城建檔案融入信息社會的步伐,為建立數字檔案館奠定基礎,推動城建檔案管理、保護、利用等各項工作的開展。
市城市建設檔案處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建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制定、起草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設檔案事業發展規劃,業務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
(三)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建設和形成城建檔案的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城市建設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組織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設檔案理論和科學技術研究、城建檔案保護、教育、宣傳、經驗交流以及城市建設檔案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參加重要工程竣工驗收(包括地上、地下各類工程)。
臨沂市城建檔案館的基本任務:
(一)接收本城市需永久和長期保管的城建檔案資料;
(二)對接收進館的檔案進行科學的整理、鑒定、統計、安全保護與管理,開展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三)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城市建設科研工作的需要,開展檔案編研工作。
(四)根據城市建設工作的需要,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使城建檔案館成為城建檔案和城建資料的儲存、利用、咨詢、交流服務中心。
(五)收集反映歷史原貌和建設過程的聲像檔案。
(六)負責組織對所屬的城區改造,面貌變遷情況的拍攝。
(二)臨沂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
臨沂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是隸屬臨沂市城市規劃局的副縣級事業單位。現有建筑設計甲級、規劃設計甲級、市政設計丙級資質,是山東省3家、全國48家雙甲設計單位之一。該院和美國、加拿大等多家知名設計公司、建筑院校以及國內外著名規劃建筑專家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實現了強強聯盟。全院下設11個設計業務部門、3個綜合管理部門。該院具有先進的發展理念、強大的設計隊伍、良好的社會信譽、強勁的發展勢頭。
資質等級:城市規劃甲級,建筑工程甲級,市政工程丙級,園林綠化施工三級企業。
服務范圍: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交通規劃、住宅小區規劃、風景園林規劃及園林綠化施工;公共建筑設計、住宅設計、工業廠房鋼結構設計;市政工程設計、道路橋梁設計等。
技術力量:在職人員150余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20人,各類國家注冊規劃師、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40余人,高級工程師42人,工程師59人,全部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本科生占90%以上。
科技創優:多年來,該院堅持以“規劃設計為龍頭,樹形象;建筑設計打基礎,創效益。”的指導思想,取得了多項優秀設計成果和眾多榮譽,贏得了社會的贊同和國家、省、市的頻頻嘉獎。先后承擔了1500余項規劃、建筑、市政工程設計項目,并多次獲得國家、省、市級優秀工程設計獎。其中,國家級5項,省級21項,市級55項,在國內各專業刊物上發表60余篇專業技術論文。
(三)臨沂市城市建設勘察測繪院
臨沂市城市建設勘察測繪院成立于1988年12月,隸屬于臨沂市城市規劃局,負責規劃區內城市勘測和建設工程放線定位等工作,是省國土資源廳認定的測繪資質乙級單位。“全國城市勘測協會”理事單位,“山東省測繪協會”常務理事單位,“臨沂市土木建筑學會”常務理事單位。2003年,被建設部授予“全國城市勘測先進”單位。
該院現擁有辦公樓兩座,辦公場所5000多平方米,固定資產千萬余元。設有辦公室、財務科、總工辦、信息中心、5個測繪所、兩個放線科、GPS小組、小車班和物業公司等科室。擁有全站儀10臺,水準儀5臺,數字化成圖軟件15套,微機30臺,生產車輛8部,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動態接收機3臺套,是全市規模更大、技術實力最雄厚的測繪生產單位。經過十余年的發展,現有職工80多人,其中高級職稱3人,中級職稱20余人,初級職稱40余人。
該院主要開展業務有:
1、工程測量專業
控制測量;地形測量;竣工測量;建筑工程測量;城鎮規劃用地與撥地測量;市政工程測量;線路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橋梁測量;地下管線測量;變形測量;形變測量;隧道測量
2、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專業
外業采集的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地圖數字化;建立數據庫;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立專業地理信息系統
3、地圖編制專業
地形圖編制;普通地圖(集、冊);專題地圖(集、冊);特種地圖 *** ;電子地圖 *** ;導航電子地圖 ***
4、行政區域界限測繪
2004年12月22日,經市 *** 批準同意在臨沂市城市建設勘察測繪院成立了臨沂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該中心負責本市的基礎地理系統的建設及維護,組織實施空間基礎數據的生產和存儲,制定統一的空間基礎數據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空間基礎數據的分發服務。
(四)臨沂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
臨沂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成立于1998年,具有規劃技術服務甲級資質、城市規劃設計丙級資質、巖土工程乙級資質,隸屬于臨沂市城市規劃局,是一個以提供城市規劃技術咨詢、規劃、建筑、道路、園林設計為主的科技密集型企業。
信息中心現有工作人員50余人,大專以上學歷達90%,下設規劃一所、規劃二所、建筑所、綜合所、辦公室、財務室等,職能部門齊全。
單位主要為建設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和從事城市規劃設計工作。擁有先進的技術設備,優秀的專業人才。成立幾年來,已為上百個部門單位進行了規劃設計及技術服務。目前已經整理完成了我市規劃區范圍內50余平方公里的現狀地形圖。另外為市規劃局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維護辦公 *** 系統、顯示屏、觸摸屏等大型設施。主要參與了規劃局組織的規劃成果展和“紅色雕塑展”的演示工作。于1999年開通了城市規劃網站,走在了全國規劃界的前頭。去年調試啟用了建筑日照分析系統,為建筑日照間距的確定提供了很好的技術保證。
下屬冠宇巖土工程公司是國家建設部審批的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單位。擁有注冊巖土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等專業人才20余人。公司機械設備齊全,擁有DPP-100型汽車鉆機兩臺;XY-100型百米液壓鉆機兩臺;實驗室配備固結儀20臺、三軸剪力儀8臺,能進行各類巖土工程土工試驗。歷年來公司完成了大量的高層建筑、重要工程廠房、大型橋梁的巖土勘察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我市的建設行業中創造了很好的社會效益。
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是個什么樣的部門?這個部門是怎么運作的?
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是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局)下屬的事業單位規劃局城鄉規劃編制處郵箱,作為規劃局的技術支撐部門規劃局城鄉規劃編制處郵箱,開展城市規劃的綜合技術研究,輔助行政決策,作為規劃編制、規劃研究和 *** 決策的連接體。和規劃設計院不同之處是,一般不承擔具體的市場性規劃編制項目。
規劃局是什么單位?
規劃局屬于行政機關,其下屬機構為事業單位,例如城鄉測繪所,城建檔案館,建設勘察設計院等。\x0d\x0a規劃局的主要職能如下: \x0d\x0a1、擬訂全市城鎮發展戰略以及城鎮規劃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x0d\x0a2、參與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x0d\x0a3、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選址和可行論證;\x0d\x0a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對建筑、勘測設計的管理;\x0d\x0a5、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研究制訂各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x0d\x0a6、負責城鎮規劃的審批和報批工作;\x0d\x0a7、參與組織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x0d\x0a8、負責城鄉和風景區各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x0d\x0a9、負責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并對城鎮規劃的審查報批;\x0d\x0a10、負責鄉、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x0d\x0a11、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規劃局城鄉規劃編制處郵箱了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規劃局城鄉規劃編制處郵箱的管理規劃局城鄉規劃編制處郵箱,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規劃局城鄉規劃編制處郵箱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包括鎮的規劃。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專業(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各類城鄉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條 市規劃局負責協調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各縣(市)規劃局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把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七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以經批準的上一層次規劃為依據,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承擔編制城鄉規劃任務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分別具備相應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和執業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
編制城鄉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在規劃文本中明確表達規劃涉及的強制性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的,應當同時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稱的強制性內容,是指各類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是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在上報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內容及處理結果。第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城鄉規劃外,其他城鄉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將城鄉規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鄉規劃批準后,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在批準后60日內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可以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單獨編制本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
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將本行政區域作為規劃區,綜合布局城鄉發展空間和基礎設施,制定空間管治措施,為各級城鄉規劃的制定提供依據。第十四條 寧波市市域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縣(市)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鎮(鄉)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寧波市及各縣(市)域總體規劃前應先行編制總體規劃綱要,并開展各項專題研究。第十五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本級的城市總體規劃。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按照人口與產業、就業崗位的協調發展要求,控制人口規模、提高人口素質,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合理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規劃人口在20萬以上的城市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城市分區規劃和城市專業(專項)規劃。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業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問題進行前期研究。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前期研究結果提出編制工作報告,經審批機關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