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申請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熟悉資質辦理條件 企業(yè)資產條件:達到800萬元以上的凈資產;配備企業(yè)人員:包括建造師、技術負責人、九大員等;具體的數量和條件如下:(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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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理的水利方面的資質有:水土保持星級評價資質;水資源論證資質;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水利行業(yè)資質;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

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預申請的建設項目,業(yè)主單位應當在辦理取水許可申請時向受理機關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未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受理機關不得受理取水許可(預)申請。

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論證報告書應當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對生態(tài)與環(huán)境的影響等內容。

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yè)主單位(以下簡稱業(yè)主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