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鄉規劃是什么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請問什么是"城市規劃編制"?
城市規劃編制是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我國城市規劃中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的一個過程。
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六個層次組成,包括: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編制城市規劃的目的在于: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擴展資料:
提升城市規劃編制的科學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趙龍表示,國土空間規劃明確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相融合,同時形成一個平臺,即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全國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同時,國土空間規劃將把國家安全戰略、區域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等國家戰略,通過約束性指標和管控邊界逐級落實到最終的詳細規劃等實施性規劃上,保障國家重大戰略落實落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編制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網—我國將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實施“多規合一” ..
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的區別
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的區別
城市總體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城市總體規劃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上級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豐富和完善
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單位是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單位是城市上一級的 ***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單位是縣級以上人民 *** ,具體組織單位是國土部門,審批單位是省級以上人民 *** 。
論如何做好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
之一章第五條明確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那么,如何做好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現行的規劃編制辦法并未給出明確說明,本文通過分析兩者之間的內在關系,找到現行技術體系中存在的分歧和矛盾,進而提出解決問題的一些思路和設想.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有何不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整個土地的大的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是整塊土地中某一部分的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涉及內容就是土地面積多少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規劃凈用地面積多少,規劃可建建筑面積不超過多少,規劃容積率多少,綠化率多少,建筑密度多少等等。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年限
國家規定的年限為20年
什么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原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在時間上、空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和布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為什么編制總體規劃的城市還要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依據是:(1)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
因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切規劃的母規劃,城市建設規劃、鄉村建設規劃以及其它用地規劃但必須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命題很矛盾,城市總體規劃里面最重要的圖紙叫土地利用規劃圖。
你指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該指的是國土部門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兩個規劃不是同一個體系的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是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是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的之一階段,也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土部門組織編制的規劃,是在各級行政區域內,根據土地資源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對今后一段時期內(通常為15年)土地利用的總安排。
一般而言,城市總規的主體是建設部門,是建設部門管理的主要依據,土規的主體是國土部門,是國土部門管理的主要依據,兩個規劃都屬于巨集觀規劃,特別是土規,一般而言,土規是城市總規編制的依據之一,同時總規編制完成也可以反饋至土規。總規針對的是城市的發展及城市的土地利用,土歸針對的是土地,劃分可建區及限制建設區、基本農田保護等等。
總之兩個規劃都是非常重要的規劃,雖然有些功能相近,但是區別非常大,用途更是差別很大。
城市規劃的總體規劃是綜合性規劃,國土局也要做土地利用規劃,就好像專項規劃一樣,不過編制收資和評審都是要達到一致的,個人所見如此,不知對否,見諒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大的規劃(母規劃),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他容納了許多小的規劃(子規劃)。因此,城鎮建設規劃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為什么編制總體規劃的城市還要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兩者 可否合二為一?應當怎樣整合?
因為城市總規的主體是建設部門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是建設部門管理的主要依據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土規的主體是國土部門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是國土部門管理的主要依據。
兩者不可以合二為一,兩者應該相互協調和銜接。城市規劃中的建設用地標準、總量,應和土地利用規劃充分協調一致。應進一步樹立合理和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觀念。
城市總體規劃
是指城市人民 ***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城市總體規劃是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的之一階段,也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土規劃、城市規劃是什么關系?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的基本概念:是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環境保護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關系建設對土地的需要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對一定時期內一定行政區域范圍的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所制定的目標和計劃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是對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的總體戰略部署。
2、土地利用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
(1)共同目標:為了合理使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2)兩者關系:
①土地使用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核心
土地利用總體%考試吧%規劃以保護土地資源(特別是耕地)為主要目標,在比較宏觀的層面上對土地資源及其使用功能進行劃分和控制,而城市規劃側重于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和空間資源的合理利用。
②城市總體規劃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宏觀依據
城市總體規劃除了土地使用規劃內容外,還包括城市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以及空間布局等內容,這些都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宏觀依據。
③兩者相互協調和銜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僅要為城市的發展提供充足的發展空間,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且還應為合理選擇城市建設用地、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提供靈活性;城市規劃范圍內的用地布局應主要根據城市空間結構的合理性進行安排。
城市總體規劃應進一步樹立合理和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概念。城市規劃中的建設用地標準、總量,應和土地利用規劃充分協商一致。
城市總體規劃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應在區域規劃的指導下,相互協調和制約,共同遵循合理用地、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空間協調發展的原則。
擴展資料: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簡介:
1、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將土地資源在各產業部門進行合理配置。
2、首先是在農業與非農業之間進行配置,其次在農業與農業內部進行配置,如在農業內部的種植業、林業、牧業之間配置。
3、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4、因此,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5、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宏觀土地利用規劃,是各級人民 *** 依法組織對轄區內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開發、整治、保護所作的綜合部署和統籌安排。
6、根據我國行政區劃,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和鄉(鎮)五級,即五個層次。上下級規劃必須緊密銜接,上一級規劃是下級規劃的依據,并指導下一級規劃,下級規劃是上級規劃的基礎和落實。
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成果包括規劃文件、規劃圖件及相應的附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