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城市規劃師有限期過期了做延續需要多久?

注冊城市規劃師有限期過期了做延續大概需要三個月。注冊城市規劃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城市規劃師每次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當重新辦理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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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續期注冊登記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在注冊登記期內接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城市規劃繼續教育證明。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二、申請續期注冊登記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續期注冊登記申請并填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后,連同其他續期注冊申請材料一并上報所屬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對有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續期注冊登記條件人員的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后報國家注冊機構審核,核發新的《登記證》或《注冊證》。

4.國家注冊機構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將續期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續期注冊登記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自準予續期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城市總體規劃過期怎么辦

規劃過期之前一定會有新的規劃編制出來,并且是在本版規劃的基礎上修改和編制的。過期規劃已經無效,仍然具有參考作用。

理論上總規5年一修改,下次可以調整該路段。

規劃是國家或地方各級 *** 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有關行業、專項和區域的發展目標、規模、速度,以及相應的步驟和措施等所做的設計、部署和安排。

注冊城市規劃師證書有限期過期了怎么辦?還能用嗎?

注冊證過期了按照規定是喪失了有效性的,但是注冊證是可以延期的,有時需要繼續教育,這個你可以查注冊證管理部門,是有相關規定的。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施工期間有效期過期了要怎么處理

如果證件過期了,重新辦理是沒有錯誤的,也是保證你的施工是合法合理的。但是現今很多的地方出臺的規定都不一樣,有些也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正常來說,如果你是在當地的建設工程,一般都是當地的規劃局給你批的許可證。首先你需要書面上提交一份重新申請辦理的建設工程許可證辦理申請書。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的規定都出自各個省份的地 *** 規,目前為止,建設部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建議你根據你所在地的省份,查找某某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或者條例。

四川省的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都是6個月。

擴展資料:

比如江蘇省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都是1年。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第二十七條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辦理變更手續。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辦完用地手續,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云南省的也是1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

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法律依據:《云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要變更的,必須經發證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輸出變更手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

第十七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