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 *** 關于保留、調整、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 ***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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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號)
《海南省人民 *** 關于保留、調整、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 *** 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51測繪資質辦理,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衛(wèi)留成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海南省人民 *** 關于保留、調整、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為了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全面正確地實施,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fā)〔2003〕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2003〕99號)要求,省 *** 對省屬行政許可實施機構及其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清理。經嚴格審核論證,省 *** 確認44個省直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具有行政許可實施權,決定對384項行政許可事項予以保留,對67項行政許可事項調整實施主體,對205項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取消。
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未經公布的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不得實施行政許可,未經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任何組織不得實施。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和調整的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后續(xù)監(jiān)督和管理。要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為契機,進一步轉變 *** 職能,規(guī)范 *** 行為,努力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 *** 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51測繪資質辦理:
海南省人民 *** 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384項)
實施單位 序號 許可事項名稱設定依據(jù)名稱及條文備注
省檔案局
(6項)
1
集體或個人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
單位或個人出賣其所有的檔案的審批《檔案法》第16條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17條
2
單位向國內外單位或個人贈送、交換
、出賣檔案復制件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18條第3款
3
需要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境的有關
檔案和復制件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19條
4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0條 5利用檔案館未開放檔案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2條 6
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利用已開放的檔
案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2條第3款
省商務廳
(3項)
7拍賣企業(yè)設立審核《拍賣法》第11條 8
設立對臺小額貿易公司審批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于發(fā)布〈對臺灣地區(qū)小額
貿易的管理辦法〉的通知》([1993]外經貿臺發(fā)第285號)國務院下放至省
商務廳審批9
加工貿易食糖、凍雞、氧化鋁進口合
同審批《國務院關于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的
批復》(國函[1995] 109號)國務院下放至省
商務廳審批
省鹽務局
(7項)
10碘鹽加工企業(yè)定點審核《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第7條 11經營碘鹽批發(fā)審批《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第17條 12食鹽生產企業(yè)定點審核《食鹽專營辦法》第5條第2款 13食鹽批發(fā)許可《食鹽專營辦法》第11條 14食鹽準運審核(審批)《食鹽專營辦法》第18條 15
開辦制鹽企業(yè)審核
《鹽業(yè)管理條例》第8條
《海南省鹽業(yè)管理實施辦法(修正)》第7條
16
食鹽添加物批準
《鹽業(yè)管理條例》第16條
《海南省鹽業(yè)管理實施辦法(修正)》第19條
省公安廳
(省消防
局)
(5項)
17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
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
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
實行分級管理
18配置民用槍支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6、8、9、11條 19
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
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10條
公安消防機構實
施2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10條
公安消防機構實
施21發(fā)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5條 第(二)項
省司法廳
(7項)
22
設立律師事務所(含合作制、合伙制
)審核《律師法》第15、16、17、18條
23設立律師事務所(個人制)審核《海南經濟特區(qū)律師執(zhí)業(yè)條例》第15、16、17、18條 24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審核《律師法》第20條 25
申請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審核
《律師法》第5、6、7、11條,《海南經濟特區(qū)律師執(zhí)業(yè)條例
》第6、8、9條
26批準設立公證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第5條 27批準頒
線上資質代辦:疑問,外資在國內開辦企業(yè)有行業(yè)限制嗎?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51測繪資質辦理,“負面清單”又縮短了!新版清單列出122項特別管理措施51測繪資質辦理,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條,禁止性措施37條。據(jù)統(tǒng)計,2015版“負面清單”比2014年版減少17條,新版“負面清單”統(tǒng)一適用于上海、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貿試驗區(qū)。
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一、農、林、牧、漁業(yè)
(一)
種業(yè)
1.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yōu)良品種的研發(fā)、養(yǎng)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yè)、畜牧業(yè)、水產業(yè)的優(yōu)良基因)。
2.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
3.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4.未經批準,禁止采集農作物種質資源。
(二)
漁業(yè)捕撈
5.在中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yè)活動,須經中國 *** 批準。
6.不批準以合作、合資等方式引進漁船在管轄水域作業(yè)的船網工具指標申請。
二、采礦業(yè)
(三)
專屬經濟區(qū)與大陸架勘探開發(fā)
7.對中國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的自然資源進行勘查、開發(fā)活動或在中國大陸架上為任何目的進行鉆探,須經中國 *** 批準。
(四)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
8.石油、天然氣(含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guī)油氣)的勘探、開發(fā),限于合資、合作。
(五)
稀土和稀有礦采選
9.禁止投資稀土勘查、開采及選礦;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qū)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產工藝技術。
10.禁止投資鎢、鉬、錫、銻、螢石的勘查、開采。
11.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六)
金屬礦及非金屬礦采選
12.貴金屬(金、銀、鉑族)勘查、開采,屬于限制類。
13.鋰礦開采、選礦,屬于限制類。
14.石墨勘查、開采,屬于限制類。
三、制造業(yè)
(七)
航空制造
15.干線、支線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3噸級及以上民用直升機設計與制造,地面、水面效應飛機制造及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16.通用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限于合資、合作。
(八)
船舶制造
17.船用低、中速柴油機及曲軸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18.海洋工程裝備(含模塊)制造與修理,須由中方控股。
19.船舶(含分段)修理、設計與制造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九)
汽車制造
20.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制造屬于限制類,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yè),如與中方合資伙伴聯(lián)合兼并國內其51測繪資質辦理他汽車生產企業(yè)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21.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yè)生產的產品須使用自有品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fā)明專利。
(十)
軌道交通設備制造
22.軌道交通運輸設備制造限于合資、合作(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配套的乘 *** 務設施和設備的研發(fā)、設計與制造,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相關的軌道和橋梁設備研發(fā)、設計與制造,電氣化鐵路設備和器材制造,鐵路客車排污設備制造等除外)。
23.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設備國產化比例須達到70%及以上。
(十一)
通信設備制造
24.民用衛(wèi)星設計與制造、民用衛(wèi)星有效載荷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25.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屬于限制類。
(十二)
礦產冶煉和壓延加工
26.鎢、鉬、錫(錫化合物除外)、銻(含氧化銻和硫化銻)等稀有金屬冶煉屬于限制類。
27.稀土冶煉、分離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28.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
(十三)
醫(yī)藥制造
29.禁止投資列入《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和《中國稀有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的中藥材加工。
30.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
(十四)
其他制造業(yè)
31.禁止投資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宣紙和墨錠生產等民族傳統(tǒng)工藝。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
(十五)
原子能
32.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33.核燃料、核材料、鈾產品以及相關核技術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口由具有資質的中央企業(yè)實行專營。
34.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才可從事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活動。
(十六)
管網設施
35.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36.電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五、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十七)
專營及特許經營
37.對煙草實行專營制度。煙草專賣品(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制品的批發(fā)、零售。
38.對中央儲備糧(油)實行專營制度。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具體負責中央儲備糧(含中央儲備油)的收購、儲存、經營和管理。
39.對免稅商品銷售業(yè)務實行特許經營和集中統(tǒng)一管理。
40.對彩票發(fā)行、銷售實行特許經營,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fā)行、銷售境外彩票。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十八)
道路運輸
41.公路旅客運輸公司屬于限制類。
(十九)
鐵路運輸
42.鐵路干線路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43.鐵路旅客運輸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二十)
水上運輸
44.水上運輸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qū)內設立的國際船舶運輸企業(yè)除外)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經營以下業(yè)務:(1)中國國內水路運輸業(yè)務,包括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水路運輸業(yè)務;(2)國內船舶管理、水路旅客運輸 *** 和水路貨物運輸 *** 業(yè)務。
45.船舶 *** 外資比例不超過51%。
46.外輪理貨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47.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yè)務,經中國 *** 許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48.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由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舶經營。外國籍船舶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須經中國 *** 批準。
(二十一)
公共航空運輸
49.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須由中方控股,單一外國投資者(包括其關聯(lián)企業(yè))投資比例不超過25%。
50.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51.外國航空器經營人不得經營中國境內兩點之間的運輸。
52.只有中國指定承運人可以經營中國與其他締約方簽訂的雙邊運輸協(xié)議確定的雙邊航空運輸市場。
(二十二)
通用航空
53.允許以合資方式投資專門從事農、林、漁作業(yè)的通用航空企業(yè),其他通用航空企業(yè)須由中方控股。
54.通用航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55.禁止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員從事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礦產資源勘查等重要專業(yè)領域的通用航空飛行。
(二十三)
民用機場與空中交通管制
56.禁止投資和經營空中交通管制系統(tǒng)。
57.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
(二十四)
郵政
58.禁止投資郵政企業(yè)和經營郵政服務。
59.禁止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yè)務。
七、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二十五)
電信傳輸服務
60.電信公司屬于限制類,限于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yè)務,其中:增值電信業(yè)務(電子商務除外)外資比例不超過50%,基礎電信業(yè)務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yè)務的公司,且公司中國有股權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十六)
互聯(lián)網和相關服務
61.禁止投資互聯(lián)網新聞服務、 *** 出版服務、 *** 視聽節(jié)目服務、 *** 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互聯(lián)網公眾發(fā)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62.禁止從事互聯(lián)網地圖編制和出版活動(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63.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外國投資者進行涉及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業(yè)務的合作,應報經中國 *** 進行安全評估。
八、金融業(yè)
(二十七)
銀行業(yè)股東機構類型要求
64.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應為金融機構或特定類型機構。具體要求:
(1)外商獨資銀行股東、中外合資銀行外方股東應為金融機構,且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東應為商業(yè)銀行;
(2)投資中資商業(yè)銀行、信托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
(3)投資農村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村鎮(zhèn)銀行的應為境外銀行;
(4)投資金融租賃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或融資租賃公司;
(5)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金融機構;
(6)投資貨幣經紀公司的應為貨幣經紀公司;
(7)投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且不得參與發(fā)起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8)法律法規(guī)未明確的應為金融機構。
(二十八)
銀行業(yè)資質要求
65.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須符合一定數(shù)額的總資產要求,具體包括:
(1)外資法人銀行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東、外國銀行分行的母行;
(2)中資商業(yè)銀行、農村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村鎮(zhèn)銀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貸款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境外投資者;
(3)法律法規(guī)未明確不適用的其他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的境外投資者。
66.境外投資者投資貨幣經紀公司須滿足相關業(yè)務年限、全球機構 *** 和資訊通信 *** 等特定條件。
(二十九)
銀行業(yè)股比要求
67.境外投資者入股中資商業(yè)銀行、農村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受單一股東和合計持股比例限制。
(三十)
外資銀行
68.除符合股東機構類型要求和資質要求外,外資銀行還受限于以下條件:
(1)外國銀行分行不可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允許經營的“ *** 發(fā)行、 *** 兌付、承銷 *** 債券”、“ *** 收付款項”、“從事銀行卡業(yè)務”,除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外,外國銀行分行不得經營對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yè)務;
(2)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總行無償撥付營運資金,營運資金的一部分應以特定形式存在并符合相應管理要求;
(3)外國銀行分行須滿足人民幣營運資金充足性(8%)要求;
(4)外資銀行獲準經營人民幣業(yè)務須滿足更低開業(yè)時間要求。
(三十一)
期貨公司
69.期貨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三十二)
證券公司
70.證券公司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49%。
71.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0%;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5%。
(三十三)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49%。
(三十四)
證券和期貨交易
73.不得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普通會員和期貨交易所的會員。
74.不得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以及期貨賬戶。
(三十五)
保險機構設立
75.保險公司屬于限制類(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低于75%。
76.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以及投資入股保險公司的境外金融機構(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須符合中國保險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經營年限、總資產等條件。
(三十六)
保險業(yè)務
77.非經中國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外資保險公司不得與其關聯(lián)企業(yè)從事再保險的分出或者分入業(yè)務。
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三十七)
會計審計
78.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更高管理職責的其他職務),須具有中國國籍。
(三十八)
法律服務
79.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以代表機構的方式進入中國,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派駐代表,須經中國司法行政部門許可。
80.禁止從事中國法律事務,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81.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不得聘用中國執(zhí)業(yè)律師,聘用的輔助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三十九)
統(tǒng)計調查
82.實行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制度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制度。
83.禁止投資社會調查。
84.市場調查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
85.評級服務屬于限制類。
(四十)
其他商務服務
86.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須為具有境內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四十一)
專業(yè)技術服務
87.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qū)地圖、全國政區(qū)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qū)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和真三維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qū)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
88.測繪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89.禁止投資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fā)和應用。
90.禁止設立和運營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十一、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四十二)
動植物資源保護
91.禁止投資國家保護的原產于中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fā)。
92.禁止采集或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十二、教育
(四十三)
教育
93.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包括非學制類職業(yè)技能培訓)。
94.外國教育機構可以同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但是:
(1)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和實施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
(2)外國宗教組織、宗教機構、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合作辦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得進行宗教教育和開展宗教活動;
(3)普通高中教育機構、高等教育機構和學前教育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于1/2;教育教學活動和課程教材須遵守51測繪資質辦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
十三、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
(四十四)
醫(yī)療
95.醫(yī)療機構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十四、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四十五)
廣播電視播出、傳輸、 *** 、經營
96.禁止投資設立和經營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時段欄目、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發(fā)射臺、轉播臺〔包括差轉臺、收轉臺〕、廣播電視衛(wèi)星、衛(wèi)星上行站、衛(wèi)星收轉站、微波站、監(jiān)測臺〔站〕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和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
97.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jié)目 *** 經營公司。
98.對境外衛(wèi)星頻道落地實行審批制度。引進境外影視劇和以衛(wèi)星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jié)目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指定的單位申報。
99.對中外合作 *** 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實行許可制度。
(四十六)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金融信息
100.禁止投資設立通訊社、報刊社、出版社以及新聞機構。
101.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應當經中國 *** 批準。
102.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提供新聞的服務業(yè)務須由中國 *** 審批。
103.禁止投資經營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 *** 業(yè)務;禁止經營報刊版面。
104.中外新聞機構業(yè)務合作、中外合作新聞出版項目,須中方主導,且須經中國 *** 批準(經中國 *** 批準,允許境內科學技術類期刊與境外期刊建立版權合作關系,合作期限不超過5年,合作期滿需延長的,須再次申請報批。中方掌握內容的終審權,外方人員不得參與中方期刊的編輯、出版活動)。
105.禁止從事電影、廣播電視節(jié)目、美術品和數(shù)字文獻數(shù)據(jù)庫及其出版物等文化產品進口業(yè)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106.出版物印刷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107.未經中國 *** 批準,禁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
108.境外傳媒(包括外國和港澳臺地區(qū)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公司以及廣播、電影、電視等大眾傳播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 *** 機構或編輯部。如需設立辦事機構,須經審批。
(四十七)
電影 *** 、發(fā)行、放映
109.禁止投資電影 *** 公司、發(fā)行公司、院線公司。
110.中國 *** 對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實行許可制度。
111.電影院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放映電影片,應當符合中國 *** 規(guī)定的國產電影片與進口電影片放映的時間比例。放映單位年放映國產電影片的時間不得低于年放映電影片時間總和的2/3。
(四十八)
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及考古
112.禁止投資和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yè)、文物購銷企業(yè)。
113.禁止投資和運營國有文物博物館。
114.禁止不可移動文物及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 、抵押、出租給外國人。
115.禁止設立與經營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機構。
116.境外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和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應采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并經專門審批許可。
(四十九)
文化娛樂
117.禁止設立文藝表演團體。
118.演出經紀機構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為本省市提供服務的除外)。
119.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屬于限制類。
十五、所有行業(yè)
(五十)
所有行業(yè)
120.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成員,從事經營活動。
121.《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以及標注有“限于合資”、“限于合作”、“限于合資、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對控股”和有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yè)。
12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戰(zhàn)略投資、境外投資者以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yè)股權出資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yè)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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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具備市政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有多少?
根據(jù)《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的通知》(自然資辦發(fā)〔2021〕43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fā)〔2021〕46號)和《廣東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實施方案》(粵自然資測繪〔2021〕1422號),經核準,我省以下單位取得甲級測繪資質(導航電子地圖 *** 除外,附后)。現(xià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1月5日
廣東省甲級測繪資質單位名單
(導航電子地圖 *** 除外,排名不分先后)
序號
單位名稱
1
東莞市測繪院
2
廣東廣量測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3
廣東瑞東勘察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4
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5
廣東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6
佛山市測繪地理信息研究院
7
廣東佛山地質工程勘察院
8
廣東喆田勘測技術有限公司
9
佛山市順德區(qū)建興測繪有限公司
10
廣東省工程勘察院
11
廣州博瑞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2
建材廣州工程勘測院有限公司
13
廣東省航道測繪中心
14
廣州都市圈 *** 科技有限公司
15
廣州市番禺城市規(guī)劃設計院
16
廣州市四維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7
廣州中科雅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18
廣東邦鑫數(shù)據(j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廣東龍泉科技有限公司
20
國家海洋局南海調查技術中心
21
國家海洋局南海規(guī)劃與環(huán)境研究院
22
交通運輸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廣州海事測繪中心
23
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24
中交華南勘察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25
廣東省地質測繪研究院
26
廣東省地質測繪院
27
廣東省地質物探工程勘察院
28
廣東省核工業(yè)地質局測繪院
29
廣州強信勘察測繪工程有限公司
30
廣東國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1
廣東省測繪工程有限公司
32
廣東省國土資源測繪院
33
廣東省重工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
34
廣東新禾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
廣州景騏科技有限公司
36
廣州歐科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7
廣州揚輝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38
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39
廣東國圖勘測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40
廣東維正科技有限公司
41
廣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2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43
廣州全成多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44
南方電網數(shù)字電網研究院有限公司
45
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46
中鐵建港航局集團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47
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
48
中鐵隧道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49
奧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
廣東孛特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51
廣東東圖規(guī)劃科技有限公司
52
廣東慧圖資環(huán)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53
廣東南方數(shù)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
廣東友元國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5
廣州長地空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56
廣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57
廣州國測規(guī)劃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58
廣州鴻鑫勘測技術有限公司
59
廣州華多 *** 科技有限公司
60
廣州建通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61
廣州精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
廣州科測空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63
廣州藍圖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64
廣州南方測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
廣州上都城市規(guī)劃設計有限公司
66
廣州市天馳測繪技術有限公司
67
航天精一(廣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8
中水珠江規(guī)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69
廣東省測繪技術有限公司
70
廣東省地圖院
71
廣東省國土資源技術中心
72
廣東省有色地質測繪院
73
廣東有色工程勘察設計院
74
廣州城市規(guī)劃技術開發(fā)服務部有限公司
75
廣州地鐵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76
廣州市城市更新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77
廣州市城市規(guī)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78
廣州市房地產測繪院(廣州市測繪產品質量檢驗中心)
79
廣州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80
城鄉(xiāng)院(廣州)有限公司
81
廣東明源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82
經通空間技術(河源)有限公司
83
廣東省惠州七五六地質測繪工程公司
84
廣東經緯土地勘測規(guī)劃科技有限公司
85
江門市國土測繪大隊
86
江門市勘測院有限公司
87
廣東易佳測繪工程有限公司
88
梅州市測繪與地理信息中心
89
廣東創(chuàng)新空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0
核工業(yè)二九○研究所
91
韶關市國土資源技術中心
92
韶關市測繪研究院
93
廣東聯(lián)合金地不動產評估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94
深圳礪劍天眼科技有限公司
95
深圳市工勘巖土集團有限公司
96
深圳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調查測繪中心
97
深圳市國測測繪技術有限公司
98
深圳市廣通測繪有限公司
99
深圳市水務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100
深圳地質建設工程公司
101
深圳市規(guī)劃國土房產信息中心
102
深圳市好山水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103
深圳市凱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
深圳市勘察測繪院(集團)有限公司
105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06
深圳市藍天鶴測繪有限公司
107
深圳市中正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108
深圳市愛華勘測工程有限公司
109
深圳市南湖勘測技術有限公司
110
深圳市天成測繪技術有限公司
111
深圳市中科科地勘測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112
深圳中銘高科信息產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113
中通大地空間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14
深圳市長勘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115
深圳市深水水務咨詢有限公司
116
深圳市水務規(guī)劃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117
深圳市大華勘測科技有限公司
118
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
119
深圳市中地軟件工程有限公司
120
深圳市建設綜合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121
湛江市規(guī)劃勘測設計院
122
廣東華和測繪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123
廣東華遠國土工程有限公司
124
廣東置信勘測規(guī)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25
中山市測繪工程有限公司
126
中山市欖建測繪工程有限公司
127
廣東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128
珠海市測繪院
129
廣東繪宇智能勘測科技有限公司
130
廣東煤炭地質二O一勘探隊
-----END-----
來源: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做隧道監(jiān)控量測需要什么資質
按資質分,有甲乙丙丁四個等級。
資質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以規(guī)劃、勘察、設計、施工等為主要業(yè)務的單位,應當設有相對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機構,應當有主管測繪生產的領導和主管測繪技術質量的專業(yè)技術負責人。
3、中外合資的測繪企業(yè)應由中方控股,中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之和為51%及以上。中外合資、合作企業(yè)申請測繪資質,應當提供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1、本標準所稱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包括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以及測繪專業(yè)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中級任職資格并從事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工作7年以上的人員;獲得測繪專業(yè)碩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并從事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工作6年以上的人員;獲得測繪專業(yè)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并從事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工作4年以上的人員。本標準所稱中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包括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以及測繪專業(yè)大學本科畢業(yè)或大學專科畢業(yè),取得助理級任職資格并從事測繪專業(yè)技術工作6年以上的人員;獲得測繪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測繪專業(yè)技術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獲得測繪專業(yè)博士學位,從事測繪專業(yè)技術工作2年以上的人員。本標準所稱初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包括具有初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以及具有測繪中專以上學歷,但無高、中級技術職務,且從事測繪專業(yè)技術工作1年以上的人員。
2、從事5年以上測繪工作的測繪相關專業(yè)(如地質、水利、勘察、物探、道橋、工民建、規(guī)劃、計算機等)的工程技術人員可視為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但不得超過本規(guī)定對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要求數(shù)量的50%。
3、法定退休人員、 *** 人員、臨時人員不得計入專業(yè)技術人員。院校所屬測繪單位聘請在職教師從事測繪活動的,其聘用教師的人數(shù)不得超過本規(guī)定對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要求數(shù)量的30%。
按各專業(yè)等級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shù)量時,非本單位所有的儀器設備或者租借的儀器設備以及閑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儀器設備不能列入。審查發(fā)證機關要求提供載有儀器設備狀況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時,申請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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