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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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結婚證或非婚生情況說明;

4、落戶集體戶或非親屬 *** 的,需提供單位或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請隨父落戶或婚生申請隨《出生醫學證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戶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雙方簽署嬰兒民族成份確認書,原件1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

醫療保健機構依照本法規定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嚴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但醫學上確有需要的除外。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出生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證明辦理流程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需要

1、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攜帶《孕產婦保健手冊》或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生育證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非本地戶口在我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由其父母(監護人)攜帶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身份證、生育證等有效證件,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對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各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測繪工程工程測量資質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到什么部門辦理

1. 測繪資質申請所需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業務單位法定證明,法定代表人簡歷,任命或者聘任文件;(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測繪資質及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可以是資質證書,職稱證書,社會保證明以及其他材料等;(3)符合要求的所有設備和設備的證明,省級測繪天文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測繪設備驗證單位出具的驗證證書;(4)辦公場所證明(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6)測繪效果和材料檔案管理系統信息;(7)測繪效果失密管理制度資料。

2. 測繪資質審批周期從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到收到證書,最長35個工作日。(1)提交請求后5個工作日內可以確定是否受理或補證資料;(2)受理資質申請后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任務日)作出資質審批決議;測繪資質證書的無效期不超過5年,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0天提出測繪資質延續申請,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

以上就是測繪資質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和審批周期。

辦出生證明需要什么證件呢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以下證件: 1、新生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宏謹碧 2、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3、結婚證或生育服務證; 4、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 5、加蓋出晌慶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醫學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以下證件: 1、新生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宏謹碧 2、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3、結婚證或生育服務證; 4、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 5、加蓋出晌慶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醫學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